Re: [建議] yunjin一定要解職 且不得回任

作者: WEINUO (行人)   2014-10-06 01:47:03
※ 引述《Kay731 (K少)》之銘言:
: 看了公告以後非常失望
: 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 第一
: (引公告)
: 公關站長yunjin未向當事人求證, 也未向站長群報告便自行公告中止合作, 違
: 反程序正義, 又未能在第一時間說明清楚, 造成站上混亂, 念其初犯, 予以停
: 權 6個月處分. 站長群對站務因經驗不足及溝通不週所導致的紛擾, 深感抱歉
: , 日後將限制站方重大公告, 須於站長板公告12小時後, 始得發布.
停權六個月是指六個月後繼續回任嗎!?
這件事主因是金寶收錢,所以yunjin才有所行動,但過程中違返程序正義
引起眾版友憤慨,而相關責任的站長群採取的態度是.....這就不說了
就算是初犯,依照比例原則,停權6個月;似乎無關緊要
再者,由yunjin處理的突發事情的準則及能力,
似乎還不適任這個公關站長這個管理員位置
人都是需要磨練,但這幾天看來,版友會這麼憤怒,
有大半的原因程序正義,而有另一半的原因應該是yunjin的處理態度
我指的是"態度",而非方法;
方法是可以經由歷練去學習,態度則是一個人的心態是否準備好接下這個責任
權利會使人沈迷,眷戀權位也是正常
如果yunjin 在第一時間發覺版友的憤怒,也認知道自己的作為是違反程序正義
在第一時間道歉,也解釋不能歸還粉絲團的合理原因,相信事情也不會鬧這麼久
但在版上只看到一個個資深站長的推拖,掩護和推責
把自己的公信力都賠光了,而yunjin最後的懲處只是停權6個月!?
不禁讓人訝然失笑,原來這些管理員的公信力這麼廉價...只要停權6個月就能買單
公關站長的權則應該是與人交際,一個人有沒有能力,除了日常的處理事情
再來就是突發事情的臨場反應,說實在yunjin的表現真的不合格
這次金寶事件是個很好的試練;可以看的出各人的處理突發事情的能力
公關站長應該是要能第一時間把事情大事化小,而yunjin卻是把事情鬧的更大
說實在yunjin根本是還沒準備好接下這個大攤子,遇到事情只讓人看到跳針跳針跳針
只是停權6個月,不免讓人覺得兒戲
我不反對再給人一次機會,但前提那個人有沒有能力和調整好心態去扛下責任
只是一點建議,別把PTT站長群的公信力都賠光了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
無愧有二種方式,一種是君子慎其篤,另一種是無恥。
: 這一段yunjin自己就是當事人,他是當事人說不清楚就算了,
: 誰知道他有沒有偽造證據?
: 那時候粉絲團都已經剩下他們了,出來對質又言辭閃爍,隔天提出證據又先給蘋果!
: 光這點就應該下台一百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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