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目前不是社工職位
所以早於108年1月報請社會局停業
我有申請執業執照
當初社會局核發的年限是107年到113年
可是我沒有累積社工師繼續教育的120積分
也已經退出我所在地的社工師公會了
這樣子到了執業執照期滿的年限,執照屬於當然失效嗎?
再者
我的社工師證書後有加蓋報請社會局停業的戳章
這樣是不是表示以後社工師的任何權利跟義務都與我無關了?
我停業之後,收到一個正式公文上面載明我停業的事實,與若要復業需備齊的文件
我會不會因為沒累積繼續教育學分或執業執照期限期滿沒更新而成為被政府罰款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