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新北市衛生局徵心衛社工

作者: WangYe (王燁)   2021-09-06 14:57:59
徵才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布日期 :110年08月30日
截止日期 :110年09月10日
徵才職缺 :聘用心衛社工5名
徵才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規
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備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社工
師考試資格+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1年以上)。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
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備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
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社工師證書or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社會福利或心理
衛生直接服務工作1年以上)。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三、其他:
(一)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二)可配合本市個案進行家訪者,備駕照者佳。
(三)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之相對人,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風險評估
及處置與轉介。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薪資及福利
一、薪資: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比照計畫核定,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人力聘用資
格及支薪標準」,摘要如下: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規
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備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月支
薪為41,683元(薪點312)。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
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備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
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月支薪為43,820元(薪點328)。
二、風險工作費:每月3,000元。
三、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
以調薪。
四、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五、國民旅遊卡。
六、生日禮金。
七、專業成長:定期教育訓練。
八、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常年會費與職業登記匯票等費用補助。
報名手續 :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0年09月10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
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徐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
話(02)22577155分機2773),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聘用
心衛社工】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工作地點 :
衛生局,視訪視需求調整轄區。
資格審查 :
甄選報名表(自傳至少1頁)。
社工師證書/符合社工師考試資格之45學分成績單。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在/離職證明(須註明服務期間)。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一式3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
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甄選方式 :
含筆試及面試(各佔50%)
筆試科目:心理衛生知能與個案評估及處遇。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http://www.health.n
tpc.gov.tw/)
公告錄取名單,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備註 :
經本局書面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筆面試時間,資格不符者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惟
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
本局得予從缺。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0員(以正取人數
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聘任時間:自機關通知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
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聯絡人 :
徐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2773。
網址: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8285
備註:徵到社安網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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