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請益(基隆市)

作者: Schredder (許瑞德)   2020-01-23 00:38:17
大家好
我想幫親戚請問一個申請低收入戶的問題
親戚家庭情況:
基隆人
親戚本人是輕度身心障礙
有一位70歲父親
無不動產,全家存款亦未超過5萬
這樣他們家的情況是只有本人算工作人口,
但他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五十五計算。
親戚本身有接臨時工,但收入未達基本工資(平均約1萬出頭)
以他的情況,假設是用錢最多的基本工資23,800計算
他家每人每月生活費為23,800*0.55/2=6545,全家總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12,388
(如果是用臨時工的錢來算就更低了)
這樣看來他的低收應該是會過
但我查基隆市的規定
四.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1條規定,內政部頒定台灣省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等級如下:
(一)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二)第二款: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
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三)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
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我發現他是介於第二款和第三款之間
(他家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為總人口數二分之一,不符合第二款;
但是他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未逾三分之二,情況又比第三款更慘)
想請問有人知道這種情況是適用第二款還是第三款嗎
感謝
作者: ototodavid (ototo)   2020-01-23 02:01:00
其實打去區公所問,會比較有詳細的答案喔!
作者: tpstps (碰藤)   2020-01-23 10:43:00
送件以後就知道過不過跟是第幾款。用講的不準,要資產調查出來才知道。有送有機會。
作者: ChaseballQQ (球球)   2020-01-23 16:06:00
工作人口跟列計家庭人口是不同的喔 家庭人口還會包含直系血親一親等跟列計扶養人口喔然後他的收入應該不會用基本薪資去算 而是經常性薪資2萬7千多去算身心障礙要中度或是有醫師證明不能工作才算還有那個收入折55%哪來的 是將來才有嗎?依他的情況 如果沒結婚沒小孩只有老爸而已的話 家庭人口計算上會是他跟老爸兩人工作人口會只有他每月收入是2萬7千多除二1萬3千多但是今年最低生活費是12388喔不過這還是要問公所才準啦 沒過記得一個月內提申覆有工作有收入基本上就一定至少用基本薪資算 就算實際低於基本薪資還是會用基本薪資算 如果提不出薪資證明會直接用更高的經常性薪資去算喔
作者: Schredder (許瑞德)   2020-01-23 17:31:00
55%是社會救助法地5-1條有寫,前天打去公所服務人員也這樣說,因為問題太多一下也想不到要問公所什麼後來自己上網幫他們查一查才查到這些資訊,結果就過年了,年節後會再請他們直接去公所詢問,謝謝大家的回覆
作者: TC (東文士)   2020-01-23 17:41:00
原文提到案主是臨時工,這通常實際收入很難申報所得,所以他的所得應該會用基本工資*0.55來計算沒錯。但一切等年後送件問區公所吧!
作者: maya10027 (離離)   2020-01-24 01:45:00
所以爸爸沒有其他的孩子了是嗎?如果有的話都要一併列計喔,當然詳細還是要等年後問公所比較準確
作者: Yellowmen (鴨肉麵)   2020-01-24 13:06:00
有從事工作之身障 應該平均薪資(27k)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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