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身保社工開案的標準依據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7-12-16 00:00:38
※ 引述《asdfg1989 (邱小婷)》之銘言:
我也是後輩,簡單用個人經驗+主觀意見回應; 若有不優處請多指教。
: 想跟各位前輩社工討論有關身障者保護社工的收案定義
: 根據身障者權益促進保障法第七十五條
: 不得對身心障礙者有
: 1.遺棄
: 2.身心虐待
: 身為醫院社工想知道 怎麼樣才真的符合 身保對遺棄跟身心虐待的收案
: 有兩個案例跟前輩們討論
: 一個全癱身障個案 醫生評估可以返家 家屬就是不願帶他回家
: 並且說 你們醫院有人有設備 環境又好 所以我不想帶他回家
: 過程中 我們提供所有長照可以的服務 家屬就是不簽名同意
: 甚至惡劣表示 我都顧不好了 我管他 他又沒有留財產給我
: 請問 這樣算遺棄嗎?這樣可以通報嗎?
1遺棄要當事人願意提告,通常願意提告的多是年輕時沒照顧小孩的,有盡照顧責任
的身障者反而很少提告。
2通不通報不用別人允許你才作吧,你自己也有社工專業的養成,不見得都要前輩點頭才
能作。(只是若醫院有表達立場的話你再多斟酌。)
: 因為我所在縣市的社會局身保社工說 因為醫院是一個安全的環境
: 因此不算遺棄 他不出院 是醫院的問題
2縣府身保社工通常很會推,但因為彼此認知有落差的關係,若113線上通報如實點選完所
有問題得到建議安置的結果,再去跟他督導談,好好溝通而不是單方面要求。
3醫院也會想推病人,但醫院不能不照顧那反而是遺棄,但推的工作卻成為醫務社工的業
務內容,所以自己認知要多想結構環境以及自己助人的理念。
(講更大白話這關乎醫院營收)
: 過程中跟身保社工討論多次 他表示不開案
: 一個一樣全癱個案 出院時無任何壓瘡
: 但個管中心到家裡看個案時 發現病人有壓瘡且全身尿騷味
: 因此協助送醫 到院時 醫生評估需住院
: 並且看過傷口後表示 這是照顧問題
: 但家屬說 在醫院也是躺 回家也是躺 因此 他不願意讓病人住院
: 請問 在照顧上 這樣是否算是身體虐待?
4虐待法律上認定通常是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
5可聯繫輔具中心予以二手氣墊床減輕壓瘡,有二手電動床更好。(醫院若有多的更快,一
是省評估審核程序,二是不用等待二手輔具的出現。)
6你還能協助個案申請送餐服務,居家服務跟沐浴車等等,至於費用或許可能需要在醫院
募款。
: 上面兩個個案身保社工都沒開案
: 而且表示不違法
: 因此更不願協助安置
: 曾詢問過某縣市身保社工 什麼樣的狀況才符合收案
: 他直言 除非病人離開醫院後 死了
: 但如果離開醫院立刻死亡 就代表貴院出院評估有問題
: 身為後輩 想知道 到底構成遺棄及身體虐待的要點是?
: 是一定要丟在一個沒有人的地方?
: 更或者是 打他或 罵他?
: 我們不是應該保護身障者 「避免」受到傷害
: 怎麼會好像一定要有傷害才願意處理?
: 以上是身為年輕後輩的疑問 懇請前輩指示
: PS.也是有很優秀的身保社工 只是某縣市非常奇怪
: 另外想問 若該開案 他說不開案 那有什麼辦法嗎?
7轉介就是你得完全尊重他單位的評估,因為該服務只有該單位能夠提供。
事實上你認為如何如何都不影響他單位開不開案與提不提供服務;有點無奈不過醫院本來
就無力提供該服務,需要他單位提供不是嗎。
(所以希望部份醫務社工不要自視甚高。)
備註:
台灣身障資源看上去很多,吃得到的很少。(服務項目詳見長照2.0)
排隊等安置?那可能要等個幾年不保證輪得到個案時還活著。
建議改進安置機構部份:
仿照歐洲,線上選安置機構。此舉等於透明化安置機構床位,但床位是0自然會有人抗議;
同時安置機構不能依照案況挑個案選方便照顧的來照顧,難照顧的推掉等同叫家屬自行承
擔所有照顧責任。
以上,手機排版,感恩。
作者: bighand (bighand)   2017-12-16 19:43:00
那個寫什麼X開箱的 出來回答看看
作者: douwei ()()   2017-12-17 00:50:00
樓上拜託不要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貓餅)   2017-12-17 14:12:00
一樓拜託不要
作者: vorstsky (未生)   2017-12-18 14:59:00
一樓好可愛一樓意圖使人ㄎㄎ
作者: asdfg1989 (邱小婷)   2017-12-21 22:19:00
謝謝前輩們的指示 真心覺得 想盡辦法幫案家 找尋所有資源(財力/物力/人力)案家沒動力 沒意願 社工真的很無力 社會局也沒法管 甚至 有時候覺得 社工為難社工孤軍奮戰的社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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