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中低收入戶相關問題

作者: flover (拉哩拉扎)   2017-05-03 16:55:58
因為找不到正確的回應,想試問是否有過去經驗的大大們可以協助幫忙
父母親在102年就已經離婚了,姊姊在兩年前已經出嫁
父親在去年七月發生急性腦中風以後,至今沒有意識
醫藥費就落在我和姊姊的身上,在去年有詢問過1957
根據他們所提供的訊息我們有去申請一些補助款
但中低收入戶就一直是我們最困難的部分
第一,縣政府一直無法確實告知我們,母親、姊夫到底要不要算在具備工作能力之中
一開始跟我們說要,後來又跟我們說不用
我們提出的質疑是,父母他們已經離婚了,且在離婚前分居很多年了
(更何況他們是法院訴請離婚,不是很好的離婚收場)
這樣的人力原因讓我們第一次申請中低退件
第二次被退件的原因是因為,姊姊和姊夫夫妻共同報稅
有把父親報撫養,因此解套方式就是:去把撫養那筆稅金繳清就可以
問題來了,那麼在下次我們要幫爸爸申請中低收入戶,
到底工作人力他們又要怎麼界定了?每次詢問該縣市政府沒有辦法給一個確認
在往來之間時間的拖延真的影響醫藥費用很多
(目前父親的戶籍是跟我再一起,沒有別人)
作者: vorstsky (未生)   2017-05-03 18:33:00
1直系親屬本來就會算2依縣府說法為準,1957不具審核權,只是參考3姐姐是因和姐夫合併申報所得稅及因為姐姐報扶養父親才不行
作者: AF111   2017-05-03 21:18:00
申請福利身分時,直系血親的薪資財產本來就會算。姐夫是因為和姐姐夫妻合併報稅時報了爸爸撫養才算進去的,詳看社會救助法第4~5-3條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d0050078
作者: flover (拉哩拉扎)   2017-05-03 23:11:00
那麼,若是我報稅報爸爸扶養,會影響他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嗎?還是兩件事不衝突?我未婚且戶籍和爸爸是同一個
作者: tsccst0928   2017-05-04 00:00:00
本來就會看直系親屬的財稅,且你還是同一戶籍,所以不管你有沒有申報撫養都會影響,但現在身障中低收不是已經下來了嗎?
作者: AF111   2017-05-04 04:18:00
搭配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看:一、配偶(申請人的配偶,但已離婚,不算),二、一等親之直系血親(包含,申請人的尊親屬和卑親屬->申請人的爸爸媽媽和所有小孩),三、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其他直系血親是指申請人之祖父母,孫子女),四、.....有申報扶養的納稅義務人(親屬或是旁系血親,只要有報撫養就是要算進去,姐夫雖然不是爸爸的"血親",但是和姐姐結婚,是爸爸的"親屬",在報稅時又報了扶養,所以列入計算人口;"旁系血親"指的是兄弟姊妹)。看到幾次版上申請福利身分的列計人口相關疑慮的文章,才想說用法條一次說清楚;但每個家戶狀況不同,實際上還是要依家庭實際狀況來認定;但實際狀況和法條有相衝突時,是可以申請申複的,會有社工人員到府評估;但不是說名下有高於標準價值之不動產(房子之類的),但捨不得變賣,又說生活有困難的狀況哦!,以上說明若有誤,還是以承辦人的回應為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