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加班當奉獻沒給加班費家扶基金會挨罰16萬

作者: douwei ()()   2017-04-06 00:09:57
原文網址:
http://news.tvbs.com.tw/local/718305
內文: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被台北市政府查出,兩名員工加班卻沒有領加班費處罰16萬元
。家扶中心打行政訴訟辯稱,員工習慣將加班當成無私的奉獻,且基金會仍給員工選擇補
休或領加班費,但法院仍認定家扶的做法違反勞基法,判決敗訴。本案可上訴。
2015年6月及7月,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到家扶基金會勞動檢查,黃姓社工員在同年4月加班3
小時、史姓社工員加班3.5小時,但兩人的4月薪資單沒有加班費,也沒有申請補休單,認
定家扶基金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因為是第二次違法,開單處罰16萬元並公布基金會名
稱和負責人姓名。
加班奉獻是習慣 仍可選補休或加班費
家扶基金會對處分不服,提出申訴和訴願都被駁回,再提出行政訴訟。家扶主張,該基金
會成立66年,對弱勢兒童和家庭的貢獻,都來自全體社工員的無私奉獻。部分社工員仍習
慣過去無私奉獻的做法,將加班服務當作對兒童的奉獻,經常在加班後不領加班費也未申
請補休。
家扶強調,為了遵守勞基法規定和保障員工權益,對加班的員工給予申請補休或加班費兩
種選擇,可在6個月內補休完畢,若屆時無法補休完畢再申請加班費。該基金會有家庭的
員工大多請領加班費,增加收入;單身的員工則大多選擇補休,搭配連續假日去旅遊。並
舉出黃姓和史姓員工2016年底補休完畢的補假單為證。
加班1年後才補休 認定違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工作場所有加班就要給加班費,不可以因
「勞工自願犧牲奉獻」而免除加班費。其次,黃姓和史姓是在2105年4月加班,卻2016年
12月才補休畢,也超過家扶基金會給予6個月內補休期限,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北市府
的裁罰合理。
法院認為,家扶基金第一次違反勞基法被開罰2萬元,這是第二次犯,依台北市政府統一
開罰基準規定,第一次犯罰款2萬到16萬元,第二次犯罰16萬至30萬元,第三次30萬元,
裁罰金額合法,據此判決家扶基金會敗訴。
作者: sodagreen18 (憂傷請汪洋地放)   2017-04-06 00:37:00
有罰有推
作者: yumc (熵)   2017-04-06 07:08:00
羨慕台北市
作者: yumehappy (愛人是阿布)   2017-04-06 08:31:00
無私奉獻幾個字看了就討厭
作者: coolpink   2017-04-06 08:33:00
羨慕台北市+1 ,還有去它的無私奉獻
作者: ligonsa (li-kong-sia?)   2017-04-06 09:20:00
果然是百年老店
作者: vorstsky (未生)   2017-04-06 09:50:00
主管不一起奉獻嗎
作者: douwei ()()   2017-04-06 10:14:00
就算主管願意奉獻我也不想一起啊
作者: idealman (人性的思考者)   2017-04-06 13:14:00
正義與真理回來了
作者: qron (噗勒噗噗噗)   2017-04-06 13:22:00
只有台北市敢勞檢 無私奉獻請主管把薪水也無私奉獻出來吧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貓餅)   2017-04-06 13:58:00
主管:我以前就是這樣苦過來的,你們這些新人實在是....
作者: aquarius212 (乖乖 退回服貿!!)   2017-04-06 16:05:00
主管 媳婦熬成婆
作者: fooso (蚌殼)   2017-04-06 23:15:00
美送啦!
作者: mjirislin (Miaomeow)   2017-04-07 09:19:00
2105年??
作者: Loom (小落葉)   2017-04-07 21:38:00
"確保每筆款項用於弱勢兒童暨家庭服務上” 不發加班費跟這有什麼關係…家扶的回應是平行世界啊
作者: shianling (婊子退散!!)   2017-04-07 21:44:00
不過花在訴訟費就很可以喔 ^_<
作者: sec77 (從一站,到另一站。)   2017-04-09 00:29:00
家扶好棒棒!為了造福個案不遺餘力呀!
作者: more6 (DIV)   2017-04-12 09:15:00
這新聞不痛不癢,沒有影響…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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