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兼顧社工專業跟個人行為討論2:社工兼職

作者: f14mp5 (å±…éš±)   2016-11-06 18:01:30
是的,感謝各位前輩上次分享討論,
話說一直以來,職場上常有人為追求人生目標、拚經濟或其他原因,變身前日本首相: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1/06/05/%E8%97%9D%E5%A0%B4%E7%8E%A9%E7%AC%9170/
常見方式像是下班後,拿工作經驗製作文創作品投稿,
但台灣文字工作前輩個人意見(是筆名)認為,
社工師把他輔導的案件拿來當成出書材料,那當然是大大的違背職業倫理:
http://www.sharpdaily.tw/mobiles/article/182111
也有前輩用假日時間,當車展模特兒,
或許有些人擔心,會把社工形象,及社工專業重視的性別平等物化掉了...
另本人面對家人堅決認為,到台灣官方單位工作才會準時下班,
他們還認為「國家不會倒」,可享有穩定、較高收入,
尤其能像南韓漫畫《未生》那樣,可得到完整教育訓練,提升工作能力,
不過台灣的公務員服務法限制兼職,而本人立志開發世界各地區華文閱讀市場,
加上看最近台灣部份藝人經驗,而有此疑慮: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7877902.A.96F.html
所以想邀各位前輩討論,給有需要的社工一個參考準則:
一、社工可不可以兼職?
二、如在合法前提下兼職,哪些可、不可?
三、兼職注意原則
在此分享個人想法:
話說很多行銷理論、專業人員認為,社工分享工作經驗、社福單位宣傳時,
可分享實務案例作故事行銷,較能打動人心,
而本人考量社工專業的保密原則,為確保「永保安康」(註)訂定個人原則:
1.
沒必要就不分享實務案例:改以引導想像、說明實務處遇方式取代。
2.
不點名原則:除上課、給高山及群島點名,基本上不點名,
因為「人肉搜索」(註)不要問,很恐怖!
如真要點名...先心平氣和,就像上次本人製作作品,回應議員言論那樣
※附註:其中提到的新成語意思,「居隱總站」都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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