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非「社工師」倫理審議共識會議

作者: Sagan (往事並不如煙)   2016-09-23 23:12:16
為什麼不是去訂一個更大的倫理守則,把所有人都包括進去?
而是要這樣分有社工師沒社工師?
有什麼倫理是有社工師執照的要遵守,沒執照的就無法無天的?
有這種事嗎?
http://tinyurl.com/h9whkln
內政部時代有一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1998之後就沒修訂了
我當年唸大學的時候,讀的是這個。
如果要作社工專業的守則,應該是去充實這個舊的倫理守則
不是去搞什麼《非社工師倫理守則》。
而且社工專業倫理還要先去介定社工是什麼,社工專業是什麼
很多職位和工作不叫「社工」、「社工員」,但他們的職務卻和社工沒兩樣
修訂倫理守則這是很大的工程,拜託他們不要浪費時間跟資源了。
※ 引述《irinonozomi (某入)》之銘言:
: 考不上社工師的人
: 還要被這些考上社工師的人擔心
: 擔心我們倫理有問題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yuUzex4JQ86SGNnOU01VTdmOTQ/view
: 身為一個社工,我很抱歉。
: http://i.imgur.com/BwLX7px.jpg
作者: aquarius212 (乖乖 退回服貿!!)   2016-09-23 23:37:00
我也覺得1998前那個版本增修就好...去研究去對話 等~
作者: acgs36 (Shain)   2016-09-24 03:46:00
有說要訂不同的倫理守則嗎 我只有看到要訂審議制度 是我誤會了嗎
作者: licstar (希凡)   2016-09-24 09:20:00
我也覺得這個怪怪的......
作者: aquarius212 (乖乖 退回服貿!!)   2016-09-24 09:51:00
即使是審議,也是在訂某種規範啊…
作者: mobile01lds (大小鼠通吃)   2016-09-24 15:58:00
不是要訂「非社工師倫理守則」,你誤會了吧,把文章看清楚再評論比較恰當。
作者: y52126 (小羅莉)   2016-09-28 18:18:00
「建立一套非社工師違反倫理守則時的申訴處理制度」先不管要建立還是修改制度,這樣的「共識」的前提才是讓我覺得很弔詭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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