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財團法人良顯堂社會福利基金會徵才

作者: gordench (..)   2016-08-16 14:31:10
★機構名稱:財團法人良顯堂社會福利基金會
附設陳綢兒少家園
★職缺類別︰1.社工員
2.生活輔導員
3.總務人員
★工作地點:南投縣埔里鎮
★工作時間:1.社工員︰彈性上下班(每日8小時),週休二日,加班可補休
2.生活輔導員︰做二休二,加班可補休,惟補休制度略異於社工員
3.總務人員︰8:00~17:00,週休二日,加班可補休
★工作內容:1.社工員
(1)安置少年個案管理
(2)個案工作、團體工作。
(3)方案/活動規劃、執行與核銷
(4)社會資源開發運用及志願服務督導工作
(5)配合少年作息彈性工作時間
(6)其他行政工作及交辦事項
2.生活輔導員
(1)少年生活輔導與管理、關懷與陪伴
(2)休閒育樂活動之引導
(3)協助相關專業輔導之執行
(4)生活記錄撰寫及相關行政事務
(5)需輪值與男性少年共同生活
3.總務人員
(1)設備管理
(2)各項設施設備維護
(3)環境整理清潔
(4)庶務採購
(5)協助行政工作及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薪資:社工、生輔員—30,000元起,三個月後通過考核即調整為32,000元
其差額6,000元亦同時補回
有相關專業資歷、研究所與社工師職登後另有加給
總務人員—高中職畢23,000元起,大學畢28,000元起
有與職務相關(如水電、機電)證照另有加給,約4K~6K元
前三個月加給折半發給,三個月後通過考核即補回其差額
※每年依考績調升薪資,為鼓勵員工久任,工作滿2年後另有年資加給
※薪資範圍需有明確數值,不限制範圍,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者刪文加水桶一週。
※同樣職缺徵才文至少需間隔2週,違者劣退。
★徵求條件:1.社工員
(1)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社會福利相關
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生活輔導員
(1)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青少年兒童福利、社會工作、心理、
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科、系、所、組
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生活輔導核心課程者。
3.總務人員︰
(1)高中職以上,科系、資格不限,有水電、機電專長者佳
(2)需具備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福利制度︰1.年終獎金
2.員工運動團體
3.年度員工旅遊補助
4.定期聚餐
5.員工健檢
6.內外督導及訓練制度
★聯絡方式:049-2911811#105 陳先生
[email protected]/*
作者: HEROxHERO (紅色有角三倍速)   2016-08-16 16:12:00
推沒有回捐~XD
作者: a3504121 (Achu)   2016-08-16 20:30:00
?埔人推
作者: oqc027 (蛇蛇)   2016-08-16 21:31:00
有愛心的單位,適合新手練功,試膽。
作者: douwei ()()   2016-08-16 22:20:00
一篇徵才文看到組織對員工的態度
作者: pigwannafly (piggy)   2016-08-16 22:28:00
前幾天還看到陳綢阿嬤上電視跳健康操
作者: Rekdale (無趣的公部門)   2016-08-16 23:49:00
請問4樓是怎樣的徵才文?
作者: douwei ()()   2016-08-17 00:21:00
特別是薪資和福利吧,覺得有為員工設想過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6-08-17 13:06:00
推無回捐,還有補回6000
作者: aquarius212 (乖乖 退回服貿!!)   2016-08-17 16:36:00
補回6000 好特別 很棒喔
作者: woojc6430 (福士韋汪喵)   2016-08-17 18:40:00
很棒的機構~~而且陳綢阿嬤是個很棒的人~~
作者: boothbryant (布斯)   2016-08-17 20:05:00
好單位給推
作者: douwei ()()   2016-08-17 20:54:00
很少看到徵才文被推成這樣...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6-08-17 21:56:00
因為對照某些吃相難看的單位,25k、回捐,就不得不推
作者: aquarius212 (乖乖 退回服貿!!)   2016-08-17 22:46:00
讚美歸讚美 但不是有聽說 不可以試用期?
作者: licstar (希凡)   2016-08-17 22:51:00
他是有補回來的。
作者: douwei ()()   2016-08-17 23:02:00
縱然有補回來「試用期」用詞仍有不當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6-08-17 23:27:00
沒回捐給推
作者: sky41072002   2016-08-18 09:40:00
就法律層面而言 沒有明文禁止 便是准許 故勞基法取消條文 反而是為老闆取消試用期天數限制 經雙方約定的"試用期"仍是有效的 以上是我個人認知
作者: aquarius212 (乖乖 退回服貿!!)   2016-08-18 16:56:00
其實新人也是有分不同款,有老手新人,新手新人,不管啥款人初來乍到,都需要時間適應。新朋友,本來就要多一點耐心。
作者: kevhu (山城小弄)   2016-08-29 03:58:00
推良顯堂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6-08-29 23:11:00
好單位~
作者: haha520 (哈哈)   2016-09-07 17:04:00
繼續閱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