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們家平常都是靠家裡的公司維生
我們家一樓就是公司
我讀夜校白天在家幫我爸工作
我媽是中度身心障礙者
公司行號登記在我媽名下
祖父母已經不再了
但是外祖父母名下有房產,收入不清楚
並無扶養我們一家三口之事實
我們一家三口名下沒有房產
收入僅靠公司和我在學校工讀每月6000
每個月繳房租和貨款之後生活費幾乎寥寥無幾
請問這樣我們三人會不會被列為有工作能力而沒有工作的人口呢?
所以我們的收入計算是基本薪資x(1+1+0.55)+公司收入嗎?
還是可以僅計算公司所得呢?
祖父母的收入也會列入計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