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東吳大學社工期末考題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16-01-05 20:39:43
【期末考的瑯琊榜】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104年度第1學期家事法期末考題
考試須知:
一、考試時間為1月4日8:10-10:00。
二、不必抄題,總分為100分。
三、可參考任何書籍,但不可討論,也不可使用任何電子用品。
四、答案需附理由,否則答案對仍不給分。
五、每一題都是獨立題目,請勿牽連作答。
六、作答時不可以主張梁朝不適用台灣民法,也不可以主張沒有管轄權。
一、梅長蘇跟霓凰在金陵城意外邂逅,梅長蘇受火寒奇毒身體欠佳,但霓凰仍然喜歡梅長
蘇。在霓凰的追求下,梅長蘇終於決定跟霓凰結婚。結婚當時,梅長蘇30歲,霓凰26歲。
結婚後,霓凰的父親穆深雖然已經60歲,但仍有能力工作,擔任梁朝的雲南王。霓凰的弟
弟穆青剛滿20歲,沒有工作,穆深也沒有給他任何俸祿。江湖傳言「江左梅郎,麒麟之才
,得之可得天下」,太子蕭景宣育有一女(9歲),為謀求帝位,積極拉攏梅長蘇,一直
希望梅長蘇可以收養這個孩子。梅長蘇看到此女乖巧可愛,跟霓凰商量後,兩人口頭說好
收養此女為自己的女兒,並且梅長蘇還贈送此女一棟金陵豪宅,女兒雖不願意離開蕭景宣
,但蕭景宣已經表示同意,正在等待法院認可裁定中,但梅長蘇與東魏作戰時,因公殉職
戰死沙場。
(一)梅長蘇收養皇太子蕭景宣的女兒,法院是否應該准許?原因為何?(10%)
(二)穆深能否請求霓凰扶養?扶養程度為何?穆青能否請求霓凰扶養?扶養程度為何?
(10%)
(三)蕭景宣如將女兒的豪宅賣掉,是否有效?如果女兒不願意賣掉房屋,應建議女兒如
何處理?(10%)
(四)蕭小妹能否繼承梅長蘇之遺產?(5%)
二、梅長蘇與霓凰為夫妻,霓凰結婚時有雲南王府一棟,市價5000萬元,梅長蘇結婚時有
金陵豪宅一棟,市價4000萬元,但仍積欠梁國銀行貸款1000萬元尚未繳納。兩人婚姻關係
存續中,霓凰為感謝梅長蘇為了梁國的付出,乃以自己擔任霓凰郡主,掌管十萬大軍的俸
祿購買雲南帝寶(市價1000萬元)贈與梅長蘇,供作梅長蘇使用;梅長蘇自民國104年1月
起,將金陵豪宅租給他人,按月收取租金十萬元,並以自己的婚後所得償還梁國銀行貸款
,已經還清;隨後不久,霓凰與梅長蘇下屬聶鐸舊情復燃,因一時意亂情迷,乃將其雲南
王府贈與聶鐸,為節省王府開銷,又將其年終獎金100萬元現金捐給梁朝國庫,梅長蘇知
悉後大為憤怒,乃決意與霓凰離婚。
(一)梅長蘇於離婚前,可否撤銷霓凰贈與聶鐸的雲南王府與贈與國庫的金額?(5%)
(二)假設104年12月底,梅長蘇與霓凰正式離婚,但離婚前梅長蘇並未對霓凰捐助國庫
金錢及贈與聶鐸王府之行為有任何撤銷之表示,離婚時霓凰名下無任何不動產,但有現金
5000萬元;梅長蘇名下除了金陵豪宅與雲南帝寶外,還有現金500萬,且無任何債務,試
問兩人離婚時,財產應如何分配?(20%)
三、霓凰與梅長蘇是未婚夫妻,但因梅長蘇早就已經在民國92年就與得力助手宮羽登記結
婚(沒有宴客),因此霓凰與梅長蘇無法登記,只能過著同居生活,霓凰對於此事並不知
情。兩人於同居時期,霓凰不慎懷孕;梅長蘇為求兩人能合法結婚,因此不告而別回到妙
音坊,希望求得宮羽同意;霓凰懷著身孕到妙音坊尋找梅長蘇,意外發現梅長蘇竟然有妻
室,傷心絕望之餘,竟與梅長蘇下屬聶鐸在一起,並且告知聶鐸已經懷有梅長蘇孩子身孕
的實情,在生下女兒以後,與聶鐸結婚,將其登記為聶鐸的長女,並且搬家到雲南居住,
但聶小妹始終不知道自己不是聶鐸的親生女兒。梅長蘇因戰亂,十年後才在雲南找到霓凰
,並且請求女兒認祖歸宗。
(一)梅長蘇與宮羽的婚姻是否有效?梅長蘇在霓凰與聶鐸結婚之前,要如何才能與霓凰
結婚?(10%)
(二)聶鐸得否對聶小妹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如果可以提起,原因何在?不得提起,
則有無救濟之道?(10%)梅長蘇得否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原因何在?(5%)
(三)在未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前,已經有DNA鑑定,確認聶小妹是梅長蘇所生,則梅
長蘇可否請求對聶小妹認領?(5%)而於聶鐸或他人提起否認之訴,且判決為非婚生子女
後,如果梅長蘇不願意承認聶小妹是自己的親生女兒,霓凰可否強制梅長蘇認領(5%)?
(四)聶鐸可否主張,聶小妹已經在結婚後準正?(5%)
作者: kent655002 (LUCAS)   2016-01-06 02:21:00
東吳社工大三生路過
作者: winglove (擁有音樂的幸福)   2016-01-06 09:21:00
考題有跟上流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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