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作者: a761223 (芬檸)   2014-05-13 01:04:51
這問題我也思考過很久,始終沒有什麼明確的答案。
這篇先不談兩門學科在學院建制的分合史,
或是專業者之間的評價,
以下我拋出一些想法,比較是關於兩門學科所牽涉的實質內容。
基本上我認為兩門學科雖然都含有「社會」兩字,
但學科所關懷的目標跟進行的工作十分不同:
社會學,主要是從心理學分化出來的,
我記得當初社會學的三大家之一涂爾幹,在寫《社會學方法論》的時候,
就很明白的講說「社會事實」是自成一格,
不能化約為個人的心理事實,
用白話文來講,就是如果把「自殺」當作社會現象來看待的話,
就不能化約成個人的心理動力、性格、認知失調、情緒憂鬱...等問題來討論跟認識,
而我們必須發明新的用詞來客觀地分析這些「社會事實」。
可是社會工作就很不一樣,
社工始終沒有這麼果決的跟心理學 say goodbye,
而常常跟心理學勾勾纏~
例如我們常常會蠻喜歡使用諮商的理論、技巧和概念來做個案,
但如果閱讀社會學的文獻,卻很少引用到這些心理學或諮商的作品。
如果說「社會學」的「社會」,指的是一種嶄新、獨立、自成一格的,
認識人類活動的理論、方法或角度;
那麼「社會工作」中的「社會」,意義就很曖昧不明...
如果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當初的「社會」比較指的是:
(由英國的上層階級所定義)待處理跟介入的「社會問題」,
這些問題牽涉到大規模的人群,還有中下階層的生活所引發的道德危機感。
所以這邊有一個很明顯的區分點:
社會學主要在處理「實然」的問題,分析社會是什麼?我們如何認識社會現象?
Marx 可能會說:人的意識型態跟價值,必須回到其社會或階級位置來思考;
Durkheim 可能會說:社會事實如同科學事實一般,可以自外於個人存在且被客觀分析;
Weber 可能會說:我們應該要客觀地掌握人賦予其社會行動的意義。
要注意的是,社會學並不必然蘊含著「改變社會結構」、
「改變個人生活處境」的使命感,
也不必然蘊含「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
但是社工更進一步,傾向去處理「應然」問題,
分析我們「應該」要怎麼幫助人(或催化人自助與互助),才能使人的生活過得更好?
Mary Richmond 可能會說:
我們要科學地分析跟歸納助人的方法,並且使之專業化。
我們要幫助個人來適應社會的運作。
Jane Addams 可能會反對 Richmond 的想法,而主張:
助人不是一項專業化的工作,而是基於人跟人之間跨越階級的關懷跟互助。
我們要改善這個社會的環境,讓社會變得更好,使人更適於生存。
好啦,先談到這裡,我累了,該去睡了~
下回再來講講這兩門學科可能會有產生關聯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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