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機戰版版規 Ver.2.2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4-12-11 16:05:55
前言:
首先感謝各位給劣者機會為大家服務
鑑於版友們普遍憂心的問題就是版上戰文的問題
劣者參考其他版面的版規後
在此提出版規的增修條文(黃字部分)
並置底以利所有使用者審閱
置底七日之內,由本板所有使用者於推文中表決。
其中超過75%的使用者同意後,使得於公告日期生效。
增修條文未生效前循依舊法。
贊成實行此新版板規者,煩請推文按1.。
反對實行此新版板規者,煩請推文按2.。
(註:按1.按2.是指「推文內容打出該數字」,並非按2.成「噓文」。)
如有其他寶貴意見,也歡迎各位板友一併提出指教,謝謝。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12-11 16:12:00
1 請多多指教(?)
作者: qazieru (=w=)   2014-12-11 17:48:00
2. 不管先後都不該人身攻擊吧...要判因一起判還有一年內敗訴次數達五次以上者要停權半年 這條真的是莫名奇妙... 檢舉問題本來就是版友的權利還有6-4 私下的事再怎樣也不該判到版上使用權這就跟隔空水桶人一樣莫名其妙...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2014-12-11 18:22:00
2 你這板規有違ptt使用者權力 建議你找小組長討論
作者: windfeather (W.F)   2014-12-11 21:40:00
大方向是正確的,比方說抑止戰文或引戰風氣的考量不過像是檢舉權的部份,個人建議最好修改一下,沒有明確定出多久內幾次申訴無效就暫時取消,會有爭議。如果是擔心濫用檢舉的部份,其實這和申訴失敗同意思只要版主認定/判定該人的檢舉行徑過於異常或不當,可以使用引戰或鬧版的相關條文予以懲處就夠了(沒有明確定出多久→沒有"必要"明確定出)漏字最後說聲辛苦了。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4-12-11 23:56:00
其實板主有常上的話,不太需要檢舉制
作者: 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   2014-12-12 11:29:00
我很在意推文 不意外 算不算引戰前版主就給我警告6-3還真的沒看過 檢舉失敗5次當鬧版??停權一年?? 請說明哪一個版有使用這版規看錯 停半年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12-12 18:16:00
金庸版超棒的啊!要戰文都要引經據典的
作者: qazieru (=w=)   2014-12-29 10:54:00
話說結果是大多數認為新版規有問題 那新版規無效了吧?話說結果是大多數認為新版規有問題 那新版規無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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