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濱/花蓮報導)
花蓮縣消防局1名林姓消防員,遭同隊替代役A男控訴從背後「熊抱」並用下體猛
頂大腿,開救護車出勤時還對他說「你流汗了,讓我都硬了!」接著抓其左手直聞,被A
男怒控性騷擾,但林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案經花蓮高分院法官審查後,認是林
男同時跟2名替代役A男、B男曖昧交往,林後來選擇跟B男同居,無法排除是因特殊關係,
引起A男不滿告性騷擾,維持無罪判決不得上訴。
花蓮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性騷,坦承分隊時曾在大家看電視的時候,拉過A男
的手,造成A男身體有往他的方向傾倒過來,但強調下體從未碰觸A男大腿,而且是公開場
合,A男若拒絕,「怎可能得逞」,還傳訊1名役男學長以及4名消防員到庭作證。
ꀊ 除了女消防員稱「完全沒有被摸過」外,3名男性都曾被林姓消防員摸過胸部、
腿及下體,但大家覺得都是男生,就開玩笑這樣摸、跑過來抱一下,個人想法是沒關係,
「兄弟這樣的感覺抱一下」但被害A男可能是接受度不一樣。
女消防員也證稱,有聽過A男私下透露,該林男會突然從他們胸部乳頭由上往下
劃去,也有役男說曾被無預警摸背,坦言林男常會熊抱學弟、或把他們拉到他大腿上坐,
但不知道是出於自願的還是被迫,「但我看起來是蠻扯的」。但分隊的幹部認為,大家都
男生鬧著玩、戲鬧,「看起來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ꀊ 一審法官認為,拉住A男手行為並不構成性騷擾,加上又無其他在場之人可證實
消防男有以大字型抱住替代役A男,並以性器官碰觸大腿情事,宣告無罪。
ꀊ 告訴人跟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但日前二審法官查明後,林男同時跟A、B役男交往
,林之後確認跟B男為同性伴侶關係,因此認為3人曾為曖昧特殊關係,林男選擇B男同居
後,無法排除引起A男不滿才提告,因此駁回A男性騷擾告訴,無罪判決定讞不得上訴。
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11/135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