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碩三(82年次)
預計今年7月畢業
原本沒意外就是替代役
可是因為結婚生了小孩
目前我已在外面有工作
我與母親住新竹(母親無工作)
父親去世 母親已滿60但無重大疾病且無業
太太與小孩則在彰化娘家住(太太目前碩士未畢業)
目前家庭生計主要只有我一個人有收入支出
房子也是租屋的
請問我符合下面這則a點申請嗎?
還是太太也算家屬裡面未滿60這點就不行呢?
否則還是只能拖到第二胎免役?
因為我不可能去當10個月的家因替代役每個月只有6K
我房租也付不起也不能養家
所以目前方案是:
A:口試完不畢業拖到碩士年限(6年)內懷第二胎
B:尋找研發替代役
以上是目前想法
還需要各位提供意見
謝謝大家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
重大傷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
,役期為2個月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