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不享有著作財產權喔!只有著作人格權(標示作者姓名之類的)如果那是你依你的工作範圍內所做成的,公務上要用的物品的話,很有可能適用上面的規定。(但替代役在執行勤務算不算公務員,可能有爭議)反正你服務的單位是法務,何不問問比較熟的職員?似乎說錯,請參著作權法9條2項(直接不當作是著作),或11、12、15條。我上面說的沒著作財產權部分請忽略哀姓名表示的部分也說錯了,慚愧。請參法條跟以下連結:
http://www.is-law.com/post/4/45另外,原則上替代役不是公務員。繞了一大圈獻醜了,好想找洞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