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83梯 司法院司法行政役專訓心得

作者: satsuki1826 (阿法)   2017-11-03 19:00:43
大家好,因為本人也受惠於替代役板,
所以今天專訓結束趕快來分享一下司法替代役專訓的心得。
查了一下發現接下來的184梯沒有司法院的司法行政役
不過這樣正好,可以讓要選司法行政役的法律/非法律系,特別是有證照的瞭解一下制度
以免在不充分了解制度的狀況下莫名其妙跑到遙遠的單位去。
以下是幾個重點
一、專訓簡介
這邊先簡單幫司法院招生一下(?),司法行政役的專訓是在台北士林的法官學院。
(一)設備與環境部分
無可挑剔。
(二)時程
為期五天,我們這梯是第四天測驗,晚上公布成績+模擬分發,
第五天到中午而已,結訓典禮後公布分發結果。
二、役別甄選規則與注意事項(含組別選擇)
(一)司法院司法行政役組別包含證照組(有通過律師高考、司法官特考等)、法律組
(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一般組(非法律系畢業)。
(二)三個組別缺額各別,不互相競爭。開缺狀況專訓才會知道。
(三)在成功嶺時有證照者可以選擇證照或法律組。這梯規則是證照組在成功嶺調查完畢
後不得更改;但法律組可以在專訓第一天選擇是否改為證照組。
(四)本梯次共55人,成功嶺役別甄選時證照組與法律組全上,非法律組碩士抽籤。
印象中機率大概略低於二分之一,33抽16之類的。
(五)建議:雖然證照組順位優先於法律組,但建議185、186梯欲選司法行政役、而且
「有拿到證照」的役男,視情況,但原則上非必要時
不要選擇證照組!不要選擇證照組!!不要選擇證照組!!!
像本梯次證照法律全上,選證照組只是限制自己的選擇(詳下述);
反之,所謂必要時,就是證照會影響你要不要抽籤的時候,這時候再亮出證照吧。
相信我,在這個制度因為役政署的德政以及司法院隨之設計的"優良"制度下,
選證照組你一定會後悔,就算分數再高都沒用,
你只能看著法律組成績比你低的去你想去的法院。
三、分發規則
(一)計分方式:成功嶺基礎訓練45%、學科40%、專訓期間表現15%
特別說明一下專訓期間表現包含內務(不是很嚴格但還是要注意)+心得寫作+擔任公差。
擔任公差的加分不多,但即使如此因為競爭激烈,有機會仍建議爭取。
(二)規則<重點!重點!重點!>
1.規則一:優先分發資格者優先分發。其餘人第一階段採「戶籍地優先分發」,
有優先資格的役男可以優先分發在戶籍地。這邊我就不多說了
其他所有人必須 "同時" 選擇 "單一志願" 並填載於 "不公開"的志願調查單。
統一交給管幹進行第一階段分發。
亦即在役政署的德政下,大頭們覺得讓替代役男原則上都應該在戶籍地服務,「成績什麼的
不重要啦~~」。司法院就相應做出調整。
所以就是你的戶籍>>你的成績。如果同一戶籍地有二人以上選,
再進入成績比較,成績高者錄取;成績低者進入第二階段。
附帶一提,專訓期間仍開放遷戶籍。
EX:我戶籍高雄,法律組只有我一個戶籍高雄,這時候我選橋頭地院一定上。
A君成績高我10分,但抱歉了,我有戶籍我超強der,你跟我搶就等著落入二階吧。
沒想到這時候有個女朋友在高雄、成績比我高的的B君遷戶籍到高雄,選擇橋頭地院。
我也因此落選進入第二階段。
2.規則二:第二階段由第一階段剩下的缺,成績高者先填。
EX:我雖然成績排全班第五、法律組第四,我原本想去高等法院,但第一階段時成績在我
前面的C君原本想選台北地院,後來聽說八字輕的不該去地院,於是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C
君最後填了高院。我因此在第一階段落選,第二階段剩下的花蓮高分院跟花蓮地院的缺,
就由我跟另外一個沒選上的依照成績選。
3.前一天晚上會公布所有人的成績、戶籍地並進行模擬分發。模擬分發僅供參考,不具有
任何拘束力或強制力;分發完也開放所有人討論、安排志願填寫。
隔天早上再把正式的志願單統一繳交,在結訓末日正式分發。
(三)建議
相信大家玉雪聰明,應該可以看出上面制度的問題了,我在這邊就簡單講幾點問題
1.證照組受到極大的限制
EX:我戶籍彰化,選了證照組,結果一到專訓發現:這梯的證照組缺「沒有彰化」!
這梯的八個開缺分別是司法院、北院、新北、宜蘭、桃園、台中、高少家、橋頭。
假設剛好其他七個人設籍台北*2、新北*1、宜蘭*1、桃園*1、臺中*1、高雄*1。
<事實上不會這麼剛好,因為咱們司法院開缺「不會」看選證照組的人的戶籍>
這時候我有兩個選擇:
(1)不遷戶籍。那就只有一個選擇:高雄。你成績全梯第一也是白搭,其他法院你沒戶籍
所以一點機會都沒有,除非剛好有人真的要去高雄而且最後志願單上填的也是高雄。
(2)趕快找哪裡有親戚遷個戶籍,然後開始努力拚成績。
證照組一來人少、二來開缺不看你戶籍所以也別想什麼保底。
所以沒戶籍=可以洗洗睡了。
那這時候可能會有人說,阿法律組就比較好嗎?
對,真的比較好。因為法律組人多=缺多,像上面那種極端的情況發生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即使你沒戶籍,只要戶籍沒佔完你一樣有機會;或是直接遷個戶籍。一般來說你想選的
法院如果是北部,不只一個缺的機率很高,你不需要跟其他證照組的捉對廝殺。
結論:除非你去哪裡都沒差,不然就算有證照,請選法律組。想去哪裡也順便遷個戶籍。
2.戶籍地大風吹
既然戶籍地掛帥,那這種狀況也就不意外了。
你到最後一刻才會知道誰遷了戶籍誰沒遷戶籍。
現在遷戶籍很快的,還是那句話,想去哪裡快找找有沒有親朋好友,先遷過去吧。
這年頭有戶籍只是給你參與的資格而已。
3.可能產生的問題
第一志願單一分發再加上模擬分發、開放協商的結果就是,只要模擬分發/協商中有錯誤資
訊,不但造成高分者誤判情勢落榜的機會;同時也迫使低分者亮出底牌。
EX1:
我戶籍台北但成績不高,但因為模擬分發的時候第一階段所有人都一窩蜂搶台北更爽的缺
,結果我碰運氣填台北地院然後意外選到了-
不過這反而會讓我不敢在正式分發填台北地院。理由在於所有想留在台北的落榜者都知道
我的成績比他們低;他們看到我選的結果就會自動調整到把台北地院填入第一志願,我不
想落入第二階段的結果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喬看看有沒有其他法院是OK的。
EX2:
我戶籍台北,成績不錯,在同組的三個戶籍台北的我排第二。甲君排我前面、乙君排我後
面,這次的缺只開兩個台北,一個司法院;一個士林地院。我跟排我前面的確認過後,填
了士林地院,而我前面成績的也填了司法院,當然模擬分發的結果也是如此。
沒想到,隔天正式分發的時候我第一階段落榜了,而缺只剩下花蓮高分院。一看之下赫然
發現甲君分到士林地院、乙君分到司法院。
原來甲君後來想想覺得司法院好像要站哨,他不喜歡,剛好乙君也想留在台北,所以兩個
人在我不知情之下說好甲君填士林地院、乙君填司法院。而成績輸給甲君的我當然就被刷
掉了。本來以我的成績是可以選個台北地院、桃園地院的,但是因為錯判情勢,那兩個法
院早就在第一階段被大家協議填完,我別無選擇,只能選擇最後剩下的花蓮高分院。
雖然標題是說可能產生的問題,但上面兩個案例都是這個梯次「真實發生的案例」。
(我有稍微改編事實,無意針對個人,單純討論制度問題)
當然,EX1當中成績比較低的人本來就會比較吃虧,但是如果在缺夠多的前提下,如果沒有
模擬分發讓他亮出底牌,他已經上了他想去的台北地院。其他人其實也不損失,因為可能
其他台北的法院仍然有缺,剩下的就是比成績而已。
另一方面,如果沒有模擬分發,或是大家就是各自評估成績選擇,也不會產生EX2的極端結
果;或是如果第一階段不只一個志願,也不至於會讓EX2當中的人高分落榜。因為他成績夠
好,仍然有其他次要選擇。
然而,因為模擬分發提供了錯誤的資訊+第一階段單一志願+甲乙二人結盟+其餘缺額已經開
放大家討論分完的要件綜合之下,必然導致了EX2的結果。
模擬分發是我們這梯自己選擇的沒錯,畢竟在成績出來之前,沒有人會覺得自己成績會輸
給別人;但模擬分發+開放協商的結果就是把最後分發的結果仰賴於相信模擬分發提供的資
訊、所有參與模擬分發完協商的人也都會按照協商結果選填。
簡言之,就是把你未來一年/半年的服勤單位交給「人性」跟「運氣」來決定。
成績好、在戶籍地只是基本的參賽資格。
4.小結
我無意在這邊蓄意攻訐特定人的特定策略,或是法官學院乃至司法院全體工作人員的付出
與努力。我也知道很多政策面並非司法院所能單獨決定,同時理解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考
量,是否以及如何利用制度,也是個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
但是今天在座談會上,很遺憾的,我不認為單從座談會的結果與結論可以認定法官學院的
各位長官或握有制度修正權者真正了解問題;相反的,不到幾個小時之後在座談會上所提
出疑慮立刻應驗,無異賞了參與座談會所有人兩記耳光。再再證明這個制度的修正已經到
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懇請各位長官正視這樣的問題。
在這邊也拋磚引玉提出幾個修正制度的提議
1.第一階段不應只填寫單一志願。
只要在第一階段的同時不只開放一個志願,可以稍微減緩落入第二階段挑剩下志願的疑慮
。詳細舉例可以參下3。
2.賦予模擬分發強制力;或是於模擬分發後設計具有強制力的制度。
模擬分發與開放學員協商的立意良好,而且也無法禁止學員私下協商。所以應該把模擬分
發到隔日正式分發間的不確定性降到最低。
3.選填志願程序直接公開並以分發法院唱名,仍以戶籍在地者優先分發。
事實上,我認為現時制度根本的問題在於對「戶籍優先」四字的誤解。
所謂戶籍優先並非代表戶籍絕對優勢。換言之,只要把戶籍納入"先位"的分發標準,也不
會產生太巨大的問題,但前提也是過程必須即時公開。
例如,只要在個別組別分別唱名如"欲選擇司法院者出列",如果只有一人,立即可以分發
;如果有二人以上,在戶籍地者優先;二人同戶籍者比較成績,成績較優者分發;二人以
上均非同戶籍者,同樣比較成績,較優者分發。
如此一來其實也不需要什麼一階段二階段,也不會多花多少時間,最多就是唱名到開始照
順位分發的猶豫期間給長一點就可以了。不但沒有違背戶籍優先的意旨,也不會偏廢學科
成績,因為成績好的永遠有選擇的機會。
以上,提供給之後185T、186T有志選司法院司法行政役的參考。
本文可能還有很多缺漏,敬請指正。
還請學弟們千萬做足功課,因為是攸關未來服役生涯的大事。
最後,為了避免說只會躲在電腦後面發文取暖,我會具名把本文CC給司法院人事處、
役政署甄選組。
作者: wizwiz (wizwiz)   2017-11-03 19:16:00
推用心整理
作者: IliveB612 (小王子)   2017-11-03 19:17:00
旁觀者給推,衝康人的嘴臉真的很討厭
作者: s900037 (4C)   2017-11-03 19:18:00
作者: jasper0905 (jasperr)   2017-11-03 19:26:00
大律師推
作者: chaby19913 (魚哭水不知)   2017-11-03 19:37:00
這個難道是二中大律師?
作者: wjesse1991   2017-11-03 19:44:00
希望你能幫上人哈哈,之後也只剩金剛了
作者: crycrygreen (哭哭綠)   2017-11-03 19:44:00
推整理
作者: joke610291 (Geako)   2017-11-03 20:07:00
路過推推
作者: a1590000 (血羽)   2017-11-03 21:01:00
制度的部分就算了,其他的沒聽學長說要低調嗎.....
作者: g19920109 (蘇蘇)   2017-11-03 21:05:00
司法役不是法律系優先證照?現在改了?
作者: oneal259   2017-11-03 21:07:00
制度就這樣啊!在這邊取暖有用嗎?還不如實際點多唸點書!哭啊!喊啊!叫你媽媽帶你去買玩具啊!快帶到學校炫耀啊!孩子交點朋友吧!
作者: william10845   2017-11-03 21:09:00
二中 推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7-11-03 21:24:00
臺北真的搶的很難看 模擬分發是好意 卻被拿來當煙霧彈
作者: gary800 (su)   2017-11-03 21:26:00
話說為什麼這梯,司法院是說收45人,而你說收了55人?這梯多收喔?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7-11-03 21:28:00
戶籍優先也是 是希望你能離家近 不是要你靠親戚搶缺
作者: alegna (依)   2017-11-03 21:28:00
記得多交點朋友才可以這樣搞別人啊!
作者: jacky98 (勇士魂)   2017-11-03 21:37:00
前半段可以低調一下..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7-11-03 21:37:00
回G大 我記得45人只是83前?
作者: hoowa225   2017-11-03 21:46:00
有些東西要低調
作者: msdie911545 (msdie)   2017-11-03 21:47:00
有詳細推推 想請問直接申請專長的也是先成功嶺在到那邊嗎?年底要進去 資訊想多找一些
作者: gary800 (su)   2017-11-03 21:49:00
是喔,我以為是共45人包含83後專長15人。那這梯法律組跟證照組人好多啊
作者: cbt123 (cbt123)   2017-11-03 21:51:00
低調噓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7-11-03 21:54:00
設備與環境,就是來了就知道
作者: cbt123 (cbt123)   2017-11-03 21:56:00
推回來,制度有漏洞 行為就不具有非難性?我覺得原po家裏玩具應該不少,不需要這樣子酸只是有成績好的朋友行行好讓成績差的上吧(臆測
作者: georgewang08   2017-11-03 22:01:00
原po是說東X法律歐XX跟林XX??
作者: NoLongerS (楓)   2017-11-03 22:43:00
法律圈很小, 消息會傳很快, 只能說原本利益良善的信賴機制被破壞, 帶來的不便與不利益都是未來與當下替代役受損, 哀哀, 法律人的品德去哪了呢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7-11-03 22:45:00
推有點多幫低調 只能說這圈子不大 以後真的都能遇到
作者: oneal259   2017-11-03 23:54:00
其實也可以找一個信的過的人先收這些成績好的人的志願卡,透過這個人去看有沒有跑票。如果其中有人不願意交,就隨便找其中一個人去卡這個未交的人原本要選的位置,這樣成績低的同學就進不來不是?就算最後這個沒有交志願的同學仍然維持原來選擇,這個幫忙卡位的同學落到第二階段,那還是可以選到原本的單位啊!這不就只是策略運用嗎?法律系的大家應該多動動腦袋!與其在這怪制度、怪道德,倒不如好好想辦法解決制度的不足,這不正是以後考上律師執業後該面對的問題嗎?可惜的是這些既得利益者也不是那麼團結,大家只注重自己利益,真的要選出這個願意冒風險的卡位者,花的時間大概要比大家選志願的時間來的多吧!
作者: HansWelzel   2017-11-04 00:18:00
笑死人 制度不好跟有沒有背叛別人是兩碼子事情 這種基本邏輯很難?自己先衝康人 然後說 哇大家應該想辦法避免我這種人出現啊 XDDDDDDDD
作者: oneal259   2017-11-04 00:23:00
腦袋不夠好在那怪道德怪制度也是應該的啦!
作者: halfstar (known)   2017-11-04 00:30:00
很久以前就聽說司法役發生類似的事了,只能說制度上當然可以給你這樣操作,但這樣做的風險就是你信用破產,影響層面不僅你這梯的替代役,大概法律圈的人都會知道了...
作者: oneal259   2017-11-04 00:34:00
真的有實力的人不用擔心這個啊!而且律師每天都在幫當事人欺騙法官,有人信用不破產的?
作者: jacky98 (勇士魂)   2017-11-04 00:36:00
其實當事人名字都傳開了啦,法律圈很小,法律阿替圈更小
作者: oneal259   2017-11-04 00:41:00
我倒覺得傳開滿好的啊!畢竟當事人策略運用良好!倒是其他人應該多多想想真的能解決問題的辦法啦!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7-11-04 00:46:00
某樓話外之意大概可以衍生成,制度本來就有問題很久了,覺得有問題且受影響的人不去救濟,改用取暖的方式指責別人道德有所瑕疵,但看起來其實跟那個耍手段操弄規則的人根本半斤八兩,像原po這樣具體給機關建議的又有多少?再一次見證法律人的自私,寧為玉碎 不為瓦全
作者: halfstar (known)   2017-11-04 01:05:00
Oneal大,這跟策略無關,這種背叛或破壞信任機制的作法人人都知道,只是會不會去做而已。你說當事人策略良好,我怎麼反而覺得有種「了不起,負責」的既視感?
作者: FoucaultM   2017-11-04 01:06:00
大家算了啦 反正背叛人也是一生懸命的一部分吧
作者: lpgaga5566 (懶叫卡卡)   2017-11-04 07:40:00
我175梯證照組就噴過了啦,我們十三個證照組至少有七個人站起來
作者: kopl1598753 (Elaxcape)   2017-11-04 07:46:00
志願這東西靠運氣很難嗎?╮(╯▽╰)╭
作者: jhbgybj123 (GGININDER)   2017-11-04 10:28:00
司法行政役最爽的不就是單位在法官學院裡的嗎?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7-11-04 10:38:00
快要沒有司法役了 現在差不多是末代 沒什麼好低調的啦
作者: YuanJhih (笨笨雞)   2017-11-04 10:50:00
整理推
作者: asiapu   2017-11-04 15:56:00
幫推
作者: greatshiau (百P)   2017-11-04 22:26:00
跟我那時候差好多,以前用分數排簡單多了
作者: lightning17 (purplemoon)   2017-11-05 10:04:00
推用心
作者: NoLongerS (楓)   2017-11-05 12:26:00
謝謝分享
作者: scufjh (Fjh)   2017-11-05 14:32:00
選北院住那邊還不多積陰德啊QQ 平安退役路過xDDDD
作者: joke610291 (Geako)   2017-11-09 00:13:00
除非是有女朋友吧...要不然往台北擠沒意義啊
作者: ianxx (ian199599)   2017-11-09 12:13:00
以前照分數選志願多簡單 那時候一堆想留台北的還熬夜讀書勒 多好
作者: Tetrapod666 (海邊的消波塊)   2017-11-13 11:32:00
現在看起來申請專長沒選司法役果然是正確決定ㄏㄏ
作者: balabala56 (巴拉巴拉)   2017-11-24 18:02:00
退好久了 沒想到現在變這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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