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家因替代役

作者: soruthless10 (soruthless)   2017-10-11 12:22:11
第一次在板上po文
如有違規我會自己刪文
小弟84年次,最近在申請家因替代役
剛剛打去公所問
是需要家屬的重大傷病卡+醫生診斷書
我的媽媽在大約六年前被診斷出癌症二期
現在還是在吃藥追蹤
但重大傷病卡的期效只有五年
爬文是說癌症二期是比照中度身心障礙
想問版上有人只用醫生的診斷證明就申請成功的嗎?
作者: randall1234 (威軒沙)   2017-10-11 12:32:00
申請看看 應該會過
作者: shemachi1105 (阿聰)   2017-10-11 12:33:00
不可能只用診斷證明 不用試試看 我剛申請完
作者: marchcharlie (井岡山田孝之)   2017-10-11 13:37:00
診斷證明不行 要重大傷病證明才行如果資格還在的話可以去健保局申請重大傷病證明癌症的現在幾乎都不發紙本卡 是註記在健保卡裡你仔細看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 得比照中度身心障礙的但書是 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 所以你仍要有重大傷病證明 只有診斷證明就不行
作者: ntuooo (cwcho)   2017-10-20 16:12:00
2期準家因替代役.若又沒兄弟姊妹.可拚12天補充兵補充2期且經核定重大傷病比照中度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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