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一般替代役體位(今年100%申請率),學歷是大學畢業
之後(預計10~11月進去)希望可以選到教育役,去比較鄉下的環境多體驗一些人事物,順
便準備國家考試,有機會也能利用空閒時間去認識當地特色.風景,減緩準備考試的壓力
下面有2個問題想請教
1.假如因為某些意外狀況需要利用家因資格,那我能申請在原單位(非需照顧者戶籍地)服
役嗎?
例如原本選到嘉義的教育役,申請家因後,我能志願選擇留在嘉義原單位服役而不回去戶
籍地台中服役嗎?
這個差別是在我有要事突然需要回家時,當晚就能直接趕回去
2.申請家因之後,我能夠在服役地點附近租屋,而不是回去家中嗎(某些原因家裡根本無
法讓我準備考試)?而且距離服役地點近也能減少通勤時間
我知道家因去搶一般的缺額很多人想罵,但我真的希望能不用到這資格就盡量不用(資格
背後原因,真的讓人開心不起來),除非有意外狀況才不得不使用,畢竟不像補充兵差別
那樣大,一般跟家因差15天,還可接受
麻煩有經驗的學長解答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