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因申請 姊姊結婚家屬認定 (已爬過文

作者: paulxchen (paulxchen坡欠)   2017-03-17 10:48:22
第一次在這裡po文 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已經爬過置底貼文以及許多文章 也問過區公所了
不過因為得到的答案跟查到的資訊也有所出入
我想要申請是的家因替代役第一條
(1)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家父63 家母今年滿60歲 (都健康)
兩個姊姊 (一已出嫁 一即將出嫁) 戶籍都尚未遷出
本來以為只要他們結婚戶籍遷出 我就可以符合資格了
但打電話過去詢問 一樣是得到了“結婚跟遷出戶籍需滿兩年“的回應
當下有點不服 但是查了條文之後
※役男家屬:包含
 (1)父母、子女、配偶。
 (2)兄弟姐妹。
 (3)“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
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看起來第三點也把剛結婚的姐姐算進去了??????
爬文之後有人說 有人說是承辦人員呼攏(但看條文好像真的這樣寫?)
不過推文中有看到有自己姊姊才結婚三個月申請也過的
那這樣我值得去試試看嘛?
還是其實資格根本就不符
感覺區公所一審就byebye了
有人有相關申請通過的經驗嗎?????
還是建議我再去詢問哪些單位呢?
先謝謝各位了
作者: wyner (外嫩)   2017-03-17 11:20:00
我要進去前才申請都過了 除非條文有改
作者: finnadark   2017-03-17 11:57:00
先試再說,真的是有試有希望
作者: m14ebr (pp2000)   2017-03-17 12:20:00
去問役政署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3-17 23:26:00
去問役政署啦,不是我要說,公所很多公務員的素質別期待。姊妹已出嫁依法不列入家屬是說這種法律規定還停留在遠古時期的觀念就是了
作者: skies123 (小楓)   2017-03-18 23:43:00
目前規則出嫁就不算家屬 不用兩年
作者: a84172543 (SayaCintaMu)   2017-03-20 22:30:00
期待姊姊出嫁,不如自己趕緊結婚生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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