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遺失替代役身分證罰勤

作者: davidckt (黑輪)   2017-03-11 22:54:23
小弟 菜比八166T 教育服務役男
關於版上有關替代役身分證遺失的文章,談的內容跟我發生的完全扯不上關係。
事情由我娓娓道來,今年二月初小弟的皮包在買晚餐時被摸走
連同替代役身分證也被摸走,心想死定了,要去校外會飛了。
隔天一早,上勤時馬上跟管理人反映要去派出所報案也拿了三聯單,
接著,上網搜尋替代役身分證補發要點,有看到一點說明,我的狀況與說明內容一樣
當管理人發文給校外會說明狀況後,我得到罰八小的懲處,當時我問分隊長
罰八小是要去校外會罰嗎?分隊長表示:我不清楚耶,基本上都會去校外會拔草
聽到這,真的心都涼了。
意味著,要空一天休假去校外會罰勤做打掃,當然打掃除草不是什麼難事
而是不能放假RRRRR!!!
好吧,靜下來想想,沒把皮包顧好也是自己的疏失,只能認了。
後來,管理人收到校外會的公文,指示罰勤的部分由學校執行,也就是說...
"在學校罰勤掃地除草什麼的"
當然,到這邊為止,不用去校外會已經算很不錯。
但我的管理人是女教務主任,她對當兵沒概念,對於規定都是按部就班地走
因此,我的管理人請總務處安排一塊花圃給我除草外
在上課之餘還會抽空來看我有沒有在除(ㄍㄡˇ)草(ㄑㄧㄝˇ)
也順便拍照當佐證寄回校外會證明我有在罰勤
說到這裡,罰八小我與大家的認知都可能是一整天都在罰勤
但是,管理人接到的公文表示
罰勤時數可以一整天(一次付清)
或是
八天每天一小時(分期付款)
管理人跟我說:你就分八天做,因為禮拜六沒有老師可以看著你做
而且分八天做你還可以放到假。
OK,到這邊為止就是替代役身分證遺失的罰勤過程。
關於以上經歷千萬不要去嘗試
因為每個縣市的校外會、每間學校、每個管理人的作法都不同
我是剛好遇到很佛心來的校外會,還有人很好的管理人才可以罰得很開心(?)
總之,替代役身分證除了去軍醫院看病不用錢,還有其他優惠之外(請大家補充^^")
一定要小心保管,因為大在職會用(ㄐㄧㄢˇ)到(ㄔㄚˊ)
到退役前都不要遺失,認輔教官說的。
以上就是我的罰勤分享,再次叮嚀役男學長學弟們身分證不要遺失了。
作者: ted200370 (Charlotte.E)   2017-03-11 22:57:00
我放皮包一年都沒拿出來過 大在職也沒印象有檢查。。。
作者: davidckt (黑輪)   2017-03-11 23:01:00
恩,每個地區都不同,我所屬的校外會辦大在職都會檢查可能我在的地區比較精實吧,哈
作者: monkey199241 (justen信)   2017-03-12 00:07:00
法規一條寫說被竊提出證明,得免處分,這條適用嗎?
作者: bananatruck (lun)   2017-03-12 00:35:00
請參閱:替代役役男身分證製法管理作業要點 第七點你連白白被罰都不知道?
作者: Circlemen (Cyclamen)   2017-03-12 02:28:00
我服役的現在每天也是都在除草用中耕機翻土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3-12 02:29:00
樓上那個作業要點第七點是「得」免予處罰,沒說一定不罰。
作者: cyd70532 (gigy)   2017-03-12 02:30:00
罰不罰勤一回事 但被害者沒有必要自責......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3-12 02:32:00
另外,那個要點是役政署自己的行政規則而已,不相隸屬的機關間我想也只是參考。
作者: davidckt (黑輪)   2017-03-12 09:07:00
我有被竊證明,但校外會的課督表示「遺失」跟「遭竊」在他們的認知裡是一樣的,所以我還是得罰。
作者: rayshy (祥)   2017-03-12 10:10:00
東西被偷還要被罰,頗廠
作者: davidckt (黑輪)   2017-03-12 10:14:00
回樓上,當下知道還是要被罰,只能乾笑以對。
作者: bananatruck (lun)   2017-03-12 11:09:00
回某樓,你敢肯定役政署的行政規則只是需用機關的參考?尤其還不是需用機關只是個小小校外會,信不信一封首長信箱的申訴加督考科的督訪,處分馬上撤銷
作者: monkey199241 (justen信)   2017-03-12 11:42:00
你有拿法規給他看嗎?
作者: KlayThompson (湯普森)   2017-03-12 11:43:00
哪個縣市的校外會啊?
作者: monkey199241 (justen信)   2017-03-12 11:47:00
法規第七點都註明"被竊"了
作者: porterlevis (jeff)   2017-03-12 13:11:00
那張只有看病用到 其他都沒有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7-03-12 13:27:00
慘 最慘那種
作者: winweny256 (Colda)   2017-03-12 14:01:00
我在南投中興地區都不用檢查什麼鬼身分證了...看病有便宜確實挺實在就是。
作者: luther0583 (((((((((((()))))))))))))   2017-03-12 16:55:00
可以享有一些軍警優惠,不過現在幾乎都是雞肋
作者: rayshy (祥)   2017-03-12 20:44:00
我只知道看病便宜,還有其他優惠嗎?
作者: omg456789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2017-03-12 20:50:00
看電影還有軍警票可以買 爽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3-12 22:25:00
無法了解中文「得」的意思?
作者: rayshy (祥)   2017-03-12 22:34:00
大概就是可以要也可以不要,完全看上面的人的心情
作者: davidckt (黑輪)   2017-03-12 23:09:00
樓上R大厲害,完全就是看校外會長官的心情XDDD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3-12 23:50:00
尊重參考和拘束力是兩回事,「得」就是有決定裁量的空間,無論怎樣都合法。替代役也有在司法院服役的,覺得內規對其他機關單位有拘束力的,你認為司法院會受到拘束?
作者: bananatruck (lun)   2017-03-13 00:48:00
就像終審法院的判例一樣,下級審要做不同判斷也是合法,那你覺得下級審幹嘛受拘束?您這麼愛文義解釋就去吧,慢走不送。今天沒人在跟您討論合法性問題(本來「得」就是裁量權沒錯),但事實上需用機關及服勤單位涉及有關替代役的事務本就會相當程度參考主管機關意見,是有事實上拘束力存在,但您硬要說處分合法我也沒話講。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3-13 08:55:00
呵呵,役政署內規自己都規定需用機關有裁量權了,還在那邊事實上事實上拘束力。機關之間就是依照法規辦事的主管機關本身的意見就是「得」,你要繼續在那邊事實上拘束力,慢走不送。
作者: Leo202 (Leo)   2017-03-13 12:22:00
「得」念「ㄉㄜˊ」不是「ㄉㄟˇ」,可要可不要的意思
作者: youthyeh (youthyeh)   2017-03-13 22:45:00
…好吧,看完你的遭遇我決定把身分證鎖到退役了比弄丟國民身份證還麻煩,他奶奶的替代役
作者: jackyky80629   2017-03-14 00:18:00
我當了半年了都沒用過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7-03-14 06:35:00
替代役法規的「得」指的是應喔,之前役政署長說的大概是立委寫錯字之類的理由,才會寫成得
作者: Leo202 (Leo)   2017-03-14 09:29:00
法規就是法規,寫錯就要修,沒有那種自己解釋的
作者: omg456789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2017-03-14 20:24:00
替代役的法條本來就很灰色地帶 這都不知道?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03-15 21:08:00
其實替代役身分證印象中只有教育訓練的時候會用到一次如果已經過了基本上......以前那張證唯一的用處就是看病的時候省很大
作者: fedex55665 (djoko5566)   2017-03-17 13:06:00
當下報案,留證明,得免罰 by過來人
作者: davidckt (黑輪)   2017-03-20 08:37:00
回F大,我當下也有報案拿單子,結果校外會還是罰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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