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因補充兵資格疑問

作者: SwitcheS (開關鈕)   2016-11-12 14:40:06
嗨 大家好 想問這一條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
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
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
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目前家中父母皆滿60歲(無身障或重病), 只有2個姊姊與我
其中2個姊姊明年中以前都會去登記結婚
然後目前我還在念研究所, 爸媽皆已退休(無工作), 父母名下無自用住宅只有存款及股票
存款及股票會在姊姊結婚後全部給姊姊, 所以父母名下也不會有存款及股票了
想請問這樣是否符合申請補充兵的資格呢?
另外想請問這樣轉給姊姊會有時間限制嗎? (例如:要滿6個月以上之類)
以及如果我姊姊結婚後戶籍仍然設在家, 對於「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是否會有影響呢?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能說明一下, 非常感謝
作者: XXXGAY (我老公是張孝全)   2016-11-12 16:10:00
役男及其家屬領有月退休金、終身俸、年撫卹金者,應併入役男及其家屬收入計算。領有一次退休 (伍) 金、撫卹金、保險金、存款、接受贈與或在役男申請補充兵役前三年內所移轉或變賣之財產,扣除下列支出,其餘併入動產計算:三年後在來吧
作者: amge1524 (台灣加油)   2016-11-12 16:50:00
移轉或變賣不行就拿去買房 就免3年了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11-12 16:57:00
是說 為了閃一年把金流鎖死值得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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