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申請家因替代役的條件

作者: c255120 (( ̄▽ ̄#)﹏﹏)   2016-05-30 21:39:28
大家晚安
小弟預計今年6月大學畢業後準備服兵役 (79年次)
大學有重考過 重考那年有抽兵種 到兵單來時才辦緩徵 後入學至今
今年畢業後 預計會收到兵單
但在看過替代役相關規定後 想申請家因替代役
先簡介小弟的家庭狀況
1. 家中戶籍有四人 父、母、二姐、我
2. 父、母均滿60歲以上
3. 有兩個姊姊 均已結婚
其中大姊的戶籍已遷出
二姊上個月結婚 且二姊有重大傷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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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找到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看了之後自己的解讀是符合第11條第一項之規定(節錄)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以及第13條對家屬的相關規定(節錄)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三、兄弟入贅或姊妹出嫁而未同居共營生活。
小弟自己的解讀是有符合規定
但對有些部份不太清楚 想請先進指點
Q1: 第13條規定所認定的依據
是二姊需要遷出戶籍 或是只需證明二姊已結婚(不需遷出戶籍)即可
Q2: 若需要遷出戶籍 是否一遷出就立即符合第13條規定
若不符合 二姊的部份可能就考慮以重大傷病證明申請
Q3: 畢業證書預計7月中才能領到
是否一定要具備畢業證書才可辦理申請流程
以上三個問題還請學長們解答 感激不盡
作者: willie6501 ((OωO)~)   2016-05-30 21:41:00
你可以拿預計畢業證明書去試試看 但不一定會接受然後家屬部份還會看有沒有同居共營生活最後是你直接問公所最準確
作者: kenluer (kenluer)   2016-05-31 07:19:00
1.二姐有重大傷病可不列計,但姐夫戶籍不能同戶(姐夫為二等姻親3.看各縣市政府規定
作者: storyj14 (Archie)   2016-06-01 10:16:00
戶籍沒再一起還要提出同住證明收集資料到快要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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