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上禮拜假日因為去爬山路途中地滑摔車
沒有骨折但是多處擦傷腫脹,嘴巴縫了好幾針
不過沒有住院需求所以就先回學校了
昨天家長覺得太嚴重希望帶我回西部看病
所以附上診斷證明請五天病假,學校也同意了
但是今天接到主任電話,校外會說病假只能在醫院或服勤處所
如果我回家,就必須全部改成「休假」
依據替代役請假規則
「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醫療診斷證明書者,酌
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服勤單位於必要時,得將其送
至指定之醫院複診,再核予指定處所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
想問指定處所是指服勤處所嗎,還是可以是學校指定的地方?
中間還卡到一天擴大在職訓練,上面知道我的狀況也是說可以「休假」不能「病假」
我現在只能回去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