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庭因素補充兵 單親資格

作者: ezbentley (將相本無種 男兒當自強)   2016-03-09 11:20:28
我想以以下條件申請家庭因素補充兵: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
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
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家有一個重度殘障的哥哥跟爸爸媽媽
如果爸媽辦離婚的話
理論上就只剩我跟他們其中一個可以照顧哥哥 應該就符合條件了
可是去區公所問的時候
卻被承辦人員居然憑空刁難說父母離婚必須要在我年滿十九歲以前
要不然父母都必須要被算進有照顧能力家屬
請問這十九歲的規定有法律依據嗎?
如果區公所承辦人員硬要堅持這不知道哪裡來的規定 可以請律師來解決嗎?
多謝
作者: gary63122 (PV=nRT)   2016-03-09 11:50:00
本來就要當兵前離 不然為了兵役離個婚算什麼
作者: ycps8960610 (ka)   2016-03-09 12:37:00
法規上就是公所跟你說的那樣,不是在刁難你役男或其家屬有收養、招贅、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事,以該役 男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提出申請服補充兵役三年前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3-09 12:41:00
你不知道條文不代表條文不存在,自己去查服補充兵役辦法,就有明文規定。請律師,呵。
作者: RaysMoon (Ray)   2016-03-09 12:43:00
你的id跟你的發文不太貼切啊
作者: keela   2016-03-09 13:33:00
有沒有法源依據自己都不知道 還敢說別人是憑空刁難
作者: thunderclap (蛤)   2016-03-09 13:37:00
建議你還是去當兵練練腦子不要空轉喔
作者: calvinvin (殘月)   2016-03-09 14:18:00
自己法條都不會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4條。
作者: luchicken (luting)   2016-03-09 14:28:00
乖乖去當吧 菜逼八
作者: wsx89589468 (kkpitch)   2016-03-09 14:47:00
好嗆,律師都準備好了
作者: coolcoolder (酷酷德)   2016-03-09 15:20:00
快找律師 現在律師很缺案子der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6-03-09 15:55:00
快找律師 別嘴砲
作者: peter61209 (呆雲)   2016-03-10 01:02:00
就算離婚,他們還是可照顧家屬啊,誰說離婚你爸媽就只剩一個是家屬?
作者: omg456789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2016-03-10 07:56:00
這種事情你找律師?你當他們沒事做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3-10 09:01:00
是說還真的有很律師沒工作,不過這該怎麼收費呢?
作者: ntuooo (cwcho)   2016-03-11 14:37:00
若跟父時.母再婚就可以若無只是單純離婚父母皆也會被列計家屬說十九歲前這似乎是有點牽強.他是新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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