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替代役優先分發問題

作者: mistborn82 (mistborn82)   2016-02-26 15:16:33
想請問 我在"一般替代役役男優先分發及特殊困難請調原則"上
看到:(四) 役男與同戶籍之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同時服役,各人之
剩餘役期在四個月以上,且均未於戶籍地服役。
符合這個原因可以優先分發
而我哥哥是志願役軍人 也在外地 剩餘服役時間>4個月
那這樣符合資格嗎??
我有打電話給兵役科問過 他們說不太清楚 從字面了解要有"2個以上"....
只有一個哥哥不夠!?
兵役科說他們只能從字面了解!? 實際未知.....
想請問一下 這個正解到底如何呢? 謝謝
如果是可以的 需要哪些資料證明呢?
作者: jony10040141 (jony)   2016-02-26 15:19:00
一個就符合了兩個是包含你自己
作者: james21 (天佑臺南)   2016-02-26 15:21:00
2個以上就是包含兩個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2-26 15:25:00
加你2個
作者: openlion (open獅)   2016-02-26 16:47:00
加你自己 爽哦 請調回家鄉
作者: Linus4season (四季春)   2016-02-26 17:20:00
回家鄉啦
作者: bomnker (榜)   2016-02-26 21:42:00
絕對可以
作者: g794136 (台灣鮑魚哥)   2016-02-27 01:20:00
"與"
作者: w50502 (嵐~*)   2016-02-27 09:20:00
絕對可以 我是過來人
作者: gmoonyh (Moony)   2016-02-27 12:23:00
就用吧
作者: huangyang   2016-03-04 13:45:00
能回家鄉就回去吧,離家近才是真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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