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因替代役-結婚有小孩

作者: FSGuitar (fingerstyle)   2015-02-23 14:34:55
請問一下
我看了一下法規
規定是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這個在置底文也有寫
我本身符合這個條件
但奇怪的是
我在這個網頁
http://www.nca.gov.tw/web/page.php?p=P0403
業務申請中的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申請條件中提到
役男已婚並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
情形者。
這個規定嚴格很多
不知道為什麼跟置底的不一樣
能否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一下
謝謝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02-23 14:45:00
你不知道政府網頁都不會主動更新的嗎??
作者: FSGuitar (fingerstyle)   2015-02-23 14:53:00
我看他的更新日期:103/09/15去年9月 感覺不久前 所以才非常疑惑Orz
作者: billy89227 (山喵Bill)   2015-02-23 14:55:00
去問公所會比教快悠
作者: barucher (小氣芭樂)   2015-02-24 08:07:00
可以到FB,松山風情,問問看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5-02-24 11:14:00
可以吧 同梯有個有小孩的 他家因
作者: owljyh   2015-02-24 12:16:00
若你育有小孩的話是可以申請家因的,就要去你的戶籍地公所辦理。
作者: ephesos (我愛豬哥)   2015-02-24 12:57:00
有小孩就是家因,而我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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