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同單位有個學弟原本在國防部國軍花蓮總醫院
因為家因的緣故申請轉單位來國防部國軍台中總醫院
但是因為這裡是國軍單位所以他只能排例休不能每天回家
↑我們都有疑惑的是關於上面這點有任何法條依據嗎?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4-12-15 14:37:00家因不是調到區公所之類的嗎?怎麼還是要在國軍醫院?
作者:
omg456789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2014-12-15 16:06:00他是醫療役的裡面符合家庭因素!又不是在成功嶺一開始就是家因的!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4-12-15 16:45:00家因就是返家住宿,請洽役政署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4-12-15 17:16:00能不能返家住宿要看役政署所以打去役政署 最準 醫院不能下班= =蠻奇怪的
作者: jamesgtrs (瓜瓜) 2014-12-16 00:15:00
這應該比較像返回戶籍地,跟家因不同吧
作者: linking56 (林王56) 2014-12-16 11:04:00
印象中好像是 "得"返家住宿 不是 "應" 去問役政署吧~
他是進花蓮醫院後才有家庭因素的 他自己是跟我說他申請的是家因
作者:
omg456789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2014-12-16 13:28:00你還是叫他問役政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