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被派去參加莫名其妙的減碳環保研習,
管理人要跟小朋友去參加西餐體驗活動。
她之前說校外活動一定要有一個主任留守,
原來意思是(很麻煩的)校外活動不想出去,吃免費的牛排這種活動就一定要參加。
要請替代役出差當然可以,役政署函釋就寫比照「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實施要點」嘛,
我算一算600多,呈給主計,主計請主任檢附公文,
主任嫌麻煩說:「不然我自己去好了,反正教導處也沒要我支援。」
主任妳到底是有多想吃免費的牛排!
主任想一想不死心又跑去請示校長,
校長:「老師、組長、主任、校長差旅費也就200多,替代役拿600合理嗎?
;不要跟我說什麼內政部、教育部、法規怎樣怎樣,學校就是這樣。
;學校的差旅費有預算,校長也常常不拿差旅費啊。
;以前的學長去研習都沒申請過,為什麼要給你?
;替代役是經過學校同意才能來服務,不配合學校那來做什麼?」
費用多少又不是我訂的!
法規都不遵守這裡還是法治國家嗎?
校長你薪水多少?你領6000不拿差旅費我就佩服你,
呼~氣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