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家因替代役 申請問題

作者: AwesomeDay (Mr.Awesome)   2014-09-22 23:40:19
※ 引述《cieprim (推手)》之銘言:
: 以下是幫公所服役的朋友分享
: 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
: 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
: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 四、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五、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 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十一條至十四條規定為準。
: 前條所稱家屬,指下列役男親屬:
: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 二、兄弟姊妹。
: 三、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
: 共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 一、因案羈押、判處徒刑在執行中,或正接受感化教育。
: 二、失蹤經警政機關受理有案逾六個月或遭遇特別災難失蹤經證明者。
: 三、兄弟入贅或姊妹出嫁而未同居共營生活。
: 四、已被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養護,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 五、正在政府立案之學校修習碩士以下學位者,其就讀最高年齡,碩士學
: 位未滿三十歲,學士或副學士學位未滿二十八歲,高中(職)未滿二十四歲。
: 六、服兵役現役。但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不在此限。
: 內政部役政署詢問免付費電話:0800-491-022
各位好, 我想請問
家中 母親 是 輕度身心障礙 及 重大傷病 (卡證:有效期限 103-10-6 )
以及 奶奶 是 重大傷病
因此要根據第四點來申請家因替代役
1. 理論上來說 只要母親的重大傷病 就可以申請 , 但是考慮到有效期限
因為申請至核定標準約兩周時間,怕來不及被退件。
2. 因為申請 家屬二人以上輕度身債以及重大傷害 。
奶奶部分比較麻煩,需要調出全戶戶籍資料 以及奶奶結婚至今的戶籍謄本,
來證明照顧義務。
關於 1. 區公所建議我以1來申請,但是考慮到有效期限,我怕會被退件。
想直接以 2來申請,但是區公所很怕麻煩似的一直欲說服我以1來申請。
請問
我是否可以直接 三個資格都附上來避免被退件的問題呢?
還是直接以1來申請就可以, 審定以"申請日為主" ?
(我是有思考過可以再申請補發的問題,但是怕麻煩想直接以一次通過以2來申請)
謝謝
作者: gbaian10 (大木博士)   2014-09-23 00:22:00
重大傷病證明過期了可以再申請吧印象中重大傷病都不太容易醫治到好才對
作者: AwesomeDay (Mr.Awesome)   2014-09-23 00:30:00
就是想說可以再申請但是怕申請還要花時間..醫生也要開證明, 然後又要跑一堆流程。又會拖延到當兵時間
作者: Boyggininder   2014-09-23 21:46:00
想請問家中阿嬤有重度障礙 可以用第三條申請嗎?
作者: AwesomeDay (Mr.Awesome)   2014-09-24 00:43:00
樓上,理應是可以。但是要跳出全戶資料比較麻煩搜尋本版/ 家因替代役有篇流程SOP很清楚感謝一樓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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