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沒有這麼坑爹的一堆破事兒

作者: jestming (jestming)   2014-09-03 22:12:23
2014.09.03 下午 06:26 (電話上面顯示的時間與他簽的保全單子時間是吻合的!)
照規定時間出去吃飯買東西,學校保全系統發報,接到電話後很客氣又禮貌的跟他說:
我現在不在學校,從這裡趕回去也要20分鐘!
新X保全(台北那端的服務員溫和既有禮貌的對我說):那要我們同仁自行檢查之後離開,這樣可以嗎?
我:OK
我回到學校後,它又發報了! 我又接到電話了!天殺的!!!!!!!!!
過了很漫長的一段時間,坑爹的聲音! 怒氣沖沖的責罵聲:你是替代役嗎!
聽說你不願意幫我們公司解除重新設定啊!
中間那一段太複雜了! 跳過~
最後才對我說或許是我們同仁那邊有可能在對他亂說的!
重點是最後一句道歉也沒有!
要是他們公司有電話錄音的記錄,就可以找出中間誰亂說話了是嗎?
接著可以告他們公司嗎?
首先是民法債權第一百九十五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損害賠償(能成立嗎?)
接著是刑法二十七章
有錄音檔->三百十條 可以證明我沒有說過這些話!(誹謗罪)
無錄音->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罪 已經不是電話那端而已,因為電話那端是台北,而現場我這邊是在苗栗!
第三百十三條->妨礙信用罪 散佈流言或詐術.... (已經從台北那端傳到苗栗了!)
第三百十四條->以上為告訴乃論。
總之,以後自己備個錄音筆好了!
幾乎都是些溝通障礙的人(沒說保全你們哦! 你們僅僅只是一兩個個案罷了!)
黃專員,你之前說過你會進來看我們打的文章!
那現在不知道我這一篇你有木有看到呀!
好大的 "園區" 啊,希望您不會也進入那圈圈了(雖然照規定這件事請可以提出申訴了)
據申訴範圍第二條,上述一般替代役役男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受到不當管教或冤屈不平案件。
不僅僅影響了身體健康還有心理健全發展了!
我也不希望會有退役後再來個爆水果什麼的事情!
保全是否盡了各自的義務,這我不知道!
但是他們憑什麼指派我們做東做西、跑南闖北、半夜待命,明天再給主任老師們隨招隨到!
原先打著滿腹熱忱的我們進到這麼樣的環境,哪裡還會相信社會服務、國民教育能帶給我們什麼希望!
讓我們這群 "你們以為準備當老師" 的這群見到這光景! 未來的希望還能存在嗎!
幾乎都是不需要我們支援的 富足但不懂的運用的單位!
每個人都把教育界當成了礦坑啊! 有錢好撈! 教育當工作只知道賺錢、挖錢、搶利益!
再待下去也不知道還能有什麼信心去面對這種教育界!
以前認識的教官說過! 教育界是很黑暗的,說的也不錯!
咱們校長也是說過這麼類似的話兒~ 是有爛瘡試除但皆不得而之!(校長當然沒說過這麼一串的話兒,校長說的是白話文兒)
大學老師比喻 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稱政客;那我眼前那一伙就是教育客了。
Sorr- 我又跑偏了!
算了,就到這兒唄! 要離線了!
PS 話說其實也不是全部的老師都是這麼回事~ 重點是一兩個這類人,你要怎麼浪小朋友有好的學習環境呢!
全校不是只有校長和幾個有熱忱的老師以及我們役男(校長說我們是體制外的)就能改變全校的!
真該需要以為能把這些爛瘡清除的以及政策!
作者: jamesgtrs (瓜瓜)   2014-09-03 22:18:00
跑全有領錢的,本來就該他們來處理保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4-09-03 22:28:00
可以告啊,八成都不會成立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9-03 22:48:00
拍謝 私人訊息要告這些八成都不會成立另外他們公司就算有錄音檔也沒有義務要拿出來給你
作者: zmoon (skymoon)   2014-09-03 22:49:00
我這邊的保全到是沒這問題
作者: k01294 (Cogito, ergo sum)   2014-09-03 22:53:00
其實我不懂臺北苗栗有差嗎?只是電話內容怎麼算的上"公然"
作者: knifechen (光著腳丫的孩子)   2014-09-03 22:55:00
保全有領錢的啊…他哪裡來好意思叫你做,下次拒絕並說要投訴就好,記得留證據
作者: aspjiawe (羽毛掉光光( ̄▽ ̄#)﹏)   2014-09-03 22:58:00
那些罪都不會成立,小心變誣告,民事成立的機率極低,建議諮詢一下律師別衝動
作者: f124 (....)   2014-09-03 23:20:00
裝死阿 左耳進右耳出 下次電話記得直接關機
作者: k01294 (Cogito, ergo sum)   2014-09-03 23:29:00
是說,我有挑到錯字XD
作者: Shxt (Shxt)   2014-09-04 04:43:00
哪一門不黑暗 不只教育界吧
作者: jestming (jestming)   2014-09-04 06:47:00
應該已經構成公然了吧! 因為那些內容也已經不是當事者
作者: B0988698088 (廢文少女小円♥)   2014-09-04 08:58:00
後面有點離題 然後現在智慧機應該都內建側錄
作者: pclemens (愛心哥三段)   2014-09-04 09:05:00
支那用語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4-09-04 10:38:00
之那用語 還有 你沒有義務幫保全什麼 直接拒絕 謝謝
作者: jeffpig16   2014-09-04 12:02:00
抱怨文
作者: TimouVeryQ (苗栗小五郎)   2014-09-04 16:01:00
支那用語看了真的會火
作者: fiercehawk (猛鷹)   2014-09-04 17:18:00
什麼是坑爹、破事兒?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09-04 17:36:00
九成不起訴吧 電話私人溝通 不符合供多數人共見聞真的給你起訴成功 大概也會無罪 而且只會弄到你自己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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