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4-07-14 01:51:00根據我自己的經驗(常備役複檢欲改替代役) 想改判的流程是先去區級以上醫院檢查視力後 申請兵役用診斷證明書 然後送去區公所(或同級單位) 公所會送你的診斷證明書到縣市政府的兵役課開會確認是否達到不同體位標準 如果有就會回文到區公所 接著你可以選擇自費複檢或是公費複檢到全台灣七間役政署認證的體位複檢醫院去複檢 然後該醫院會寫診斷證明書回市政府 如果你標準是落在免役的話 會將報告送到內政部去開會 此會一個月一次(八月份會議是8/4開) 如果那邊的醫生看了醫院所開的診斷證明書覺得沒特別問題 就會改你的體位了 如果你想趕時間 建議選擇自費複檢 如果選擇公費複檢 要等縣市政府兵役課排時間 可能一等就是個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