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一份新的通知單
上面大概寫說
1.在服勤期間,如果有突發性疾病或是意外傷害,必須緊急治療,才能在上班期間請病假
2.如無上述理由,就不能請
但我印象中,有的病沒有夜間門診不是??
那如果真的需要看的時候怎麼辦??
作者: billydong (B棟) 2014-06-27 09:54:00
急診是給緊急的人使用,不是因為夜間無門診用的
在下覺得急診室是要給真正需要的人除非我也是那個緊急的人與樓上所見略同
作者: gn00595067 (天佑) 2014-06-27 10:12:00
單位的意思不就是沒急症別亂請,自己忍著假日去看門診?
作者: jackz (呦呵呵) 2014-06-27 10:14:00
結果小病弄一弄變大病 再去申訴?
應該是指非需緊急治療的,可以下班再自己去看,比如說感冒.頭髮骨折之類的,不行上班請假去看
如果是小感冒的話,當然是上班時間看比較划算阿(誤)
不知道原PO是否只休六日,如果是有排休就不會有這種困擾
作者: doyouagree (你同意嗎) 2014-06-27 11:27:00
應該是說上班到一半請病假吧
我有查過,役政署只有說請假要附證明所以到底能不能規定役男除了緊急狀況以外不能在上班時間就醫??
作者:
gkiy99 (昂貴的夢想)
2014-06-27 23:51:00我猜原po在某公所 呵
作者: oneoneeight (118) 2014-06-28 21:23:00
如果都有開醫生證明就可以吧 人本來就會生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