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編劇出來,偷拍這劇情是誰編的?

作者: DoncicInPTT (東七七玩批踢踢)   2021-06-22 00:03:22
笑死人
偷拍別人換衣服的影片
然後威脅說要放到電視牆
這個劇情設計是反派在用的吧?
現在正派方只要自己聖光是好的就做什麼都可以?
這種噁心的手段是哪個編劇想的?
這段不說我還以為寶珍文鈴是反派
也不是說不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當初小海跟織田龍的步數也不是100%正派手段
至少有點謀略、有點來往
不是偷拍換衣服這種方式
要用到偷拍換衣服這種最下流噁心的東西
編劇到底在幹嘛?
作者: jc10755 (jc10755)   2021-06-22 01:04:00
文鈴:我要出招了喔,不要嚇到喔
作者: winnie56pooh (海賊沒有王)   2021-06-22 01:29:00
文鈴是正派嗎?我不覺得阿,當初要多黑就多黑,只是對爸爸跟家人洗白而已吧,用點手段對付敵人不也是之前張太太時會做的事嗎?
作者: jmrla (我和你走散了。)   2021-06-22 02:30:00
偷拍換衣服的手段很低級欸 我以為使壞又要手段好看一點吧
作者: soapjim (點點)   2021-06-22 03:40:00
文玲第一代反派欸XD 反而很想看到文玲回到以前那樣很多招可以用 不然一直被欺負好無聊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21-06-22 08:38:00
偷拍換衣服 一克斯Q私密 誰才是反派啊?
作者: heichiuan (郭紙錢)   2021-06-22 09:21:00
偷拍更衣還威脅公開就是噁心
作者: sigrid0331 (中島宏之 >///< 山崎康晃)   2021-06-22 10:23:00
超久沒看文鈴已經大洗白了喔?她是反派沒錯阿
作者: wacer8486 (我有雞雞)   2021-06-22 11:29:00
昨天這段整整拖了快一小時
作者: nik351235 (三角舞)   2021-06-22 12:10:00
不是不能出奧步而是罐頭塔+偷拍整個拖超久台詞又一直重複 加上已經放預告讓觀眾知道阿公會出來壞人會失敗這段根本沒必要頂多演一下表示文鈴不是坐以待斃就好了演這麼久就擺明是故意拖戲的
作者: Jin63916 (摳幫瓦)   2021-06-22 12:38:00
手段低級是還好,反正早對編劇不期不待,但是拖戲真的拖到一個天荒地老
作者: demimini (demimini)   2021-06-22 13:14:00
整段有夠莫名其妙 硬是多拖了一個小時最後小海靜柔又進來再拖一把 整段完全意義不明
作者: TaiHsinchu   2021-06-22 14:08:00
一直拖重~~~發~~~~~ 我們期待的月里大叫絕招硬拖到隔日,就跟股票一樣當沖不成變變隔日沖……
作者: ccf0423 (揮揮衣袖,兩袖清風)   2021-06-22 14:16:00
其實就拖戲,順便表示方家也不是毫無抵抗之力但用偷拍有點給路
作者: SIMONKID (淡淡的人)   2021-06-22 14:35:00
以暴制暴的概念
作者: MarcPolo (MarcPolo)   2021-06-22 14:54:00
倒是覺得方家出奧步 就是沒招 不是有抵抗力XD
作者: xd6563 (嘖嘖嘖)   2021-06-22 15:18:00
編劇大概也知道這段會被大家罵爆,完全不敢剪進預告裡
作者: eclipse911 (阿賽)   2021-06-22 15:49:00
罵爆是因為太明顯在拖跟寶珍悔人設。文玲本來就半黑半白,做過的奧步沒少過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1-06-22 20:03:00
直接殺死會比較好嗎
作者: zoo2 (惘)   2021-06-22 20:17:00
芸芸好慘哈哈
作者: tomo16248   2021-06-22 21:07:00
嘉良到處找人動刑 是成功過幾次阿.....推錯篇@@
作者: wulaw5566   2021-06-23 01:37:00
以前文鈴至少是兇狠型壞人,賣假油什麼的都做,不過格調有維持住,跟強姦犯女兒+阿姨方寶珍以前偷拍更衣威脅人後直接low,就是個普通變態了。
作者: Forcast (不要再瞬斷了T__T)   2021-06-23 17:30:00
教觀眾犯罪
作者: lion410202 (滾來滾去的阿獅)   2021-06-25 21:55:00
方寶珍不是阿姨是姑姑啦~偷拍更衣威脅公開這不只手段低級,也是犯罪了把私密影片公開是要大喊警察來抓我嗎?偷拍更衣放到電視牆,對方可以告你耶還不用收集證據,偷拍犯人直接把證據播給大家看這什麼爛招蠢招,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三年以下耶對方如果偷錄音還可以再加條恐嚇罪,蠢斃了,播到電視牆順便昭告天下讓警察來抓自己,還不用對方蒐證提告阿還有刑法315-2意圖播送加重條款,五年以下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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