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仁芯的手法

作者: x30020357 (JIMBO)   2020-09-23 12:41:30
仁芯的設計 只是勾出每個人心中的惡魔
本身若沒有惡魔存在想使壞,那計謀又怎麼會發展
仁芯把房卡給子婷,若沒有子婷的貪心想趁人之危又怎麼繼續進行
仁芯把聖元灌醉,若沒有聖元的強姦(就算真的是仁美也不能強迫吧)又怎麼會繼續下去
仁芯把照片傳給文玲,若沒有文玲想要讓美娟丟臉,怎麼會被揭穿
https://i.imgur.com/devFzsA.jpg
https://i.imgur.com/pBeCb6b.jpg
作者: smydguo (沙米亞冬)   2020-09-23 12:54:00
仁芯表示http://i.imgur.com/uMjfHfY.jpg對啊,這些人心中才有惡魔,硬扯什麼仁芯是惡魔?
作者: kikyou0712 (君不見)   2020-09-23 13:00:00
明明沒有一個人是無辜的,但只要是個人都可以踩仁芯一腳,這就是讓人生氣的地方,仁芯有錯她該受到懲罰,那別人又高貴到哪去,竟然一個過的比一個爽,鍋全給仁芯背。合理懷疑是收視不佳編劇硬編一個公審劇情,但架構太薄弱反而讓正方看起來比反方討人厭一百倍
作者: sigrid0331 (中島宏之 >///< 山崎康晃)   2020-09-23 13:01:00
請搞清楚強姦飯是子婷不是聖元 他頂多錯在之前不尊重仁芯的意願和想法 但被性侵這件事受害者是他
作者: Jin63916 (摳幫瓦)   2020-09-23 13:04:00
仁芯有錯,問題是子婷沒資格甩鍋到她身上,秀蓮也沒資格怪她,文鈴阿官更不用提真要說就是聖元和仁美可以哭哭,但是聖元自己瘋魔+前期作為,難怪仁芯要弄他(但性侵很噁
作者: oceanman (隨便)   2020-09-23 13:07:00
這叫借刀殺人啊
作者: w87778566 (衰神左撇子)   2020-09-23 13:12:00
怪我嚕
作者: lolicone (∥○△○∥)   2020-09-23 13:13:00
仁芯會控制腦波 請大家戴好鋁箔帽(誤)
作者: x30020357 (JIMBO)   2020-09-23 13:36:00
不是吧 那件事聖元不完全無辜吧 他喝醉看成仁美然後不管別人怎麼喊就強上了吧 子婷是欲拒還迎而且男生真的喝醉是硬不起來的好嗎... 除非還有意識
作者: smydguo (沙米亞冬)   2020-09-23 13:59:00
對啊,喝醉了就乖乖睡覺不好嗎?藉酒壯色膽,硬要上人家女孩子,事後才在那兒靠北上錯人,跟後母哭哭他被張子婷玷污了,玷污你喵的,這下張子婷被搞大肚子了,更賴不掉你強迫女生跟你發生關係的事實了,就算張子婷半推半就好了,你噁摳是有被五花大綁喔?
作者: sigrid0331 (中島宏之 >///< 山崎康晃)   2020-09-23 14:03:00
喝醉被撿屍性侵還要負責喔 跟以前逼女生要嫁給強暴犯有什麼兩樣???如果性別對調 這犯罪行為早被抓去關了!
作者: x30020357 (JIMBO)   2020-09-23 14:12:00
醫學研究男生喝醉到沒意識是不能勃起的更不可能射精喔!男生要被撿屍 只會被猥褻或者後庭花至於喝醉成屍 是無法勃起的喔聖元是因為認錯成仁美 才會硬上 但硬上就是不對啊 哈哈哈
作者: smydguo (沙米亞冬)   2020-09-23 14:27:00
是強上上錯人,不是被上耶。性別對調?今天顏聖元是有被張子婷強制猥褻勃起嗎?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20-09-23 14:29:00
沒錯!護航摳摳的講不清楚狀況,子婷充其量只是想親親抱抱摸摸,又不是主動脫光衣服騎上去,是摳摳酒醉誤認成仁美強姦子婷,只是剛好子婷喜歡摳摳才從一開始的抗拒變轉念享受,如果摳摳是君子,就算誤認成仁美,女方已經抗拒了還硬要敢說自己多無辜?說子婷是強姦犯真的太護航摳摳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0-09-23 14:30:00
以現實來說 元婷性侵官司很有得吵(究竟是誰逼誰呢
作者: x30020357 (JIMBO)   2020-09-23 14:32:00
喝醉成屍體的人 因為交感神經被酒精麻痺 不太可能可以勃起 要啟動副交感神經更是不太可能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0-09-23 14:33:00
以劇情來說,不能否認子婷的故意/惡意成份比較多吧,而聖元也沒真的醉到不能人道...元婷可以互告性侵 = =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20-09-23 14:41:00
整件事就是一個接一個挖洞給下一個人跳,只要被挖洞的人心存正念都不會出事,只是罪魁禍首是仁芯,但子婷沒跳下去就沒事、跳下去最爽的也是她,可以和愛的人一夜春宵又可以把責任推到仁芯身上,看預告子婷有懷孕就證明摳摳有強姦子婷,喝醉看出酒品,摳摳有恍惚間誤認成仁美就證明他是有選擇機會,只是他沒選擇尊重對方意願而選擇硬上
作者: gawei0418   2020-09-23 14:41:00
我覺得這就是仁芯就算被定義成反派還是一堆人支持她 和之前的反派差很多 仁芯就是開個頭 讓事情繼續下去的是她們自己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0-09-23 14:42:00
仁芯就是給了一個餌 若心裡無惡怎會作惡呢 但這也是她被公審/驅逐的原因=引誘犯罪的惡魔說真的啦 摳摳硬上沒錯 但子婷跑不掉嗎 = =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20-09-23 14:45:00
人性就是不承認心中的邪惡,所以把責任推到引誘的人身上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0-09-23 14:45:00
說穿了子婷她是願意也自願的 真的蠢爆了
作者: smydguo (沙米亞冬)   2020-09-23 14:45:00
高進、陳小刀表示:仁芯妳也懂遇強即屈、借花獻佛?仁芯:略懂…
作者: Wax7177 (厭世症)   2020-09-23 14:49:00
沒錯啊 大家都被仁芯耍一波才不開心
作者: irina0629 (音)   2020-09-23 14:50:00
大家逃避內心的惡 所以把責任推給仁芯
作者: hotkick203   2020-09-23 16:27:00
怎講起來仁芯好像希斯萊傑的小丑(誤
作者: nanakosun (AreYouWatchingClosely?)   2020-09-23 17:04:00
推這篇,然後我也一直覺得子婷不算性侵渣元,子婷一開始還有推開,是渣元硬認成仁美。推這篇,然後我也一直覺得子婷不算性侵渣元,子婷一開始還有推開,是渣元硬認成仁美。其實坤哥跟秀玉也是啊,雖然後來知道是秀玉裝不清醒,但就坤哥的角度是秀玉把他認成志鴻硬上。後來秀蓮她們硬要說坤哥欺負秀玉我也覺得不對。手機怪怪重複推文抱歉
作者: lolicone (∥○△○∥)   2020-09-23 17:16:00
瑞坤在那之前對秀玉確實有未遂過,鴻蓮講的也是事實。
作者: nanakosun (AreYouWatchingClosely?)   2020-09-23 17:19:00
嗯嗯,未遂那次的確是,但秀蓮常常說是因為姐妹兩是瑞坤欺負秀玉生下來的,我就覺得扭曲事實了。不過秀玉某方面來說很厲害也很可怕,居然有辦法跟強暴自己未遂的人上床><字跑掉,*姐妹兩是因為瑞坤欺負秀玉生出來的
作者: O300 (歐三百)   2020-09-23 17:24:00
但是那是秀玉設計的吧 聖元應該是沒想要設計子婷
作者: Joymaybe951 (Joyce rucy)   2020-09-23 17:40:00
當初子婷有用手做出想推開的樣子,但感覺像半推半就,比較像子婷委屈自己被認錯才推聖元,如果真的想跑,她在床的最邊邊,屁股扭一下就可以從地上滾走了欸(我這樣會不會被罵:沒有反抗不代表同意,而且子婷的動作的確有一點模糊空間)但從早上的反應來看,子婷跟認錯人的聖元晚上其實情投意合吧(?)元美是情侶,依照戲裡喝醉一定會幻聽或聽不到,聖元的幻想裡仁美沒有反抗吧XDD因為子婷沒有暴揍聖元啊,而且子婷明明知道人家把她當仁美還不閃,聖元還沒壓上去之前子婷應該都有機會閃吧,但她沒有,所以才會讓人覺得摳摳很衰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0-09-23 17:47:00
樓上不要怕 你不是一個人啦~ XDD所以才說元婷若互告性侵很有得吵,以"合意性交"這點就能戰很久了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20-09-23 17:49:00
問題是正常邏輯思考,有女生的第一次會想和一個喝醉的男生發生嗎?摳摳就算誤認成仁美,如果尊重仁美就不會以為她接受喝醉酒的摳摳發生關係,總之就是摳摳自己酒品不好
作者: irina0629 (音)   2020-09-23 17:50:00
覺得摳摳酒品差 藉酒瘋想對仁美下手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20-09-23 18:01:00
我還是覺得子婷原本的心態只是想親親抱抱摸摸、事後冤枉摳摳,不過摳摳硬要一開始她有嚇到又不爽被誤認而反抗,但後來又轉念真的發生關係也沒關係,畢竟子婷愛到沒理智算不正常的女生才會就算被喝醉酒的摳摳奪走第一次也沒差
作者: mavislin1980   2020-09-23 18:04:00
要跟新男角走感情路線..不知為何想到李正男當然李正男與仁芯是不同角色個性與背景但都沒安全感然後都在大雨中遇到愛情對象 當然劇情設計不同希望仁芯的對象不是癡漢之前在某篇討論劇本的文章 不小心提到陳珮騏與演技覺得曾智希很有潛力 很值得栽培 可愛又邪惡的仁芯好好磨練 未來也許會與陳珮騏對戲 也會很精采前幾集仁芯與淑君對戲很好看顏聖元與張子婷滾床並非合意性交吧若顏聖元清醒的狀態會想跟張子婷滾床嗎?不會張子婷清醒的時候願意嗎?她願意 她連人家醉了都願意如果今天性別對調 噁男開門進去一個心儀但喝醉的女生房間 那女生誤認對方是男友 然後發生關係難道那女生不是被檢屍被性侵嗎?誰會說他們是合意?噁男雖不願意女方把他當成別的男人 但睡了也不違背能得到人的心願 難道噁男(子婷)事後還能告聖元嗎?
作者: irina0629 (音)   2020-09-23 18:24:00
所以說每個人都錯啊 仁芯的人性測試
作者: mavislin1980   2020-09-23 18:25:00
拍寫 我看錯 前面是打"情投意合" 不過意思相同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0-09-23 18:28:00
看編劇要不要寫子婷由愛生恨 憤而提告這樣...性別對調的案例 https://bit.ly/3mLRzYM
作者: mavislin1980   2020-09-23 18:34:00
之前有案例是人妻在睡夢中誤認對方是老公而發生關係做的時候還很配合 睡醒才發現不是 一樣是性侵
作者: x30020357 (JIMBO)   2020-09-23 19:48:00
但是要考慮生理反應呀 男生如果醉倒是不能做愛 相反的女生醉倒是可以做愛所以聖元誤認是仁美強迫硬要 這個也是性侵的一種男女生的生理構造本就不一樣 所以女生在撿屍這方面比較有利這是仁芯的人性測試 剛好每個人都中
作者: smydguo (沙米亞冬)   2020-09-23 20:07:00
我大概有點懂歧見在哪了,「性侵」、或現在改為「妨害性自主」的定義,不僅僅限於顯而易見暴力脅迫,像子婷這樣不免也有「利用」當下顏聖元身心障礙而達到「性交」之嫌。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0-09-23 20:21:00
其實男性的性侵受害者也有很多值得探討之處但這種日日劇/長壽劇...嗯 算了吧XDDDD
作者: smydguo (沙米亞冬)   2020-09-23 20:33:00
阿坤:那我也要主張當年是阿娟對我.....越想越不對勁
作者: sulala000 (墮落吧!人生!我爪的有在u)   2020-09-23 20:35:00
各種說子婷是性侵的我也傻眼,這裡不是都應該是成年人嗎?
作者: gbcowandy (爪爪哥)   2020-09-23 20:40:00
仁芯可憐
作者: namimo (噹噹噹╮(﹋﹏﹌)╭..)   2020-09-23 20:53:00
仁芯自己也有問題,不想在看到高家對他好,支持仁芯出走
作者: may88011 (台中楊伊湄)   2020-09-23 20:54:00
再啦
作者: ax113 (宥宥)   2020-09-23 21:15:00
不然聖元是心甘情願跟子婷上床嗎?發生關係後一直拿裸照威脅聖元 不叫性侵叫什麼???mav大說的新聞案例是鄰居侵入 人妻誤認對方(鄰居)是老公發生關係後告性侵
作者: hevindewitt (Kate)   2020-09-23 21:22:00
摳摳就只是以為想強人民強錯人吧?!噁心
作者: kikyou0712 (君不見)   2020-09-23 23:42:00
再啦
作者: x30020357 (JIMBO)   2020-09-24 11:23:00
性侵跟威脅是不一樣的罪名吧 聖元認錯人性侵 子婷事後恐嚇威脅 兩個不一樣的罪名吧
作者: mavislin1980   2020-09-25 00:55:00
就我個人是判斷張子婷違反顏聖元的意願至於其他意見就看其他人的認定標準因為我不認為顏聖元有強迫張子婷她是自動躺在對方旁邊 難道她會不知這樣會發生何事何況她睡醒還拍照留戀 一臉享受幸福的樣子也有跟顏聖元說她那一刻感覺幸福想紀念這些台詞足夠證明她是自願的 沒被強迫不然哪個被強迫的 會事後拍照留戀通常是被強的對方被拍照吧所以我的認定標準如上既然男女各出一半 張子婷也如願得到人又拍到照片就別再喊委屈了 人家不愛妳 獻身也沒用 不要勾勾纏另外 會完事後在床上拍合照的行為 單純感到噁足見張子婷有多滿意多享受 何來她被性侵
作者: irina0629 (音)   2020-09-25 01:26:00
摳摳不算性侵子婷,反而是被子婷趁機……不過摳摳有對仁美性騷擾跟限制自由
作者: ax113 (宥宥)   2020-09-25 01:46:00
聖元是被性侵。之前新聞就有認錯人發生關係告對方的案件 趁對方酒醉意識不清上床是性侵罪 原po法治觀念不足被侵犯的人有生理反應也是性侵!被強暴者生理起反應法院也是判加害人有罪
作者: smydguo (沙米亞冬)   2020-09-25 03:29:00
剛剛又重看了刑法上對「性交」的定義:(刑法第10條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身體部分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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