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泣國的抗議很不專業

作者: Cerulean1220 (一萬兩萬三萬的萬)   2018-03-05 23:09:21
身為一個2012年開始上街頭的半社運人士
看到今天最後半個小時的抗議劇情實在忍不住想要發文哭夭一下
雖然泣台在社會運動議題的展演上一直很爛
但今天的實在爛出一個讓人不得不說上兩句兼翻白眼的新高度
一是這幾年來我走過或自己辦、發言的遊行、記者會、陳抗、公聽會
雖然不能算是超級多,但應該還算有資格做比較的
但我還從來沒看過有哪一個抗議場合這麼隨便、沒主要訴求、沒口號、沒發記者
(呃如果那些看起來完全看不出來他們在抗議什麼的標語和還我古蹟的跳針也算的話)
你以上這些動作都沒做的話,你這個陳抗就等於沒有任何作用啊啊啊啊啊
新聞稿勒!糾察勒!聯絡人勒!場控勒!你們到底在幹嘛!!!!!
◢▆▅▄▃-崩╰〒皿〒╯潰-▃▄▅▆◣
不管是任何行動都是要提高社會關注度來促成達到訴求的目的啊!
結果連最基本的發新聞稿和發採通都沒有實在讓人滿頭問號
(欣茹你自己不就是記者嗎!烙幾個社會線的記者來拍照很難嗎!)
再來就是整個抗議的流程都很隨便,電話中欣茹跟朋友討論申請集遊路權的事情
但是集遊法今年一月就改了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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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更是一整個混亂不堪,沒有一個總指揮不說,所有人都像走路工和無頭蒼蠅
要衝不衝、暴衝、完全不知道在幹嘛的亂衝更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
欣茹帶頭要叫人衝進盛唐開發的時候真的讓我警鈴逼逼亂響
擅自把行動提高強度,卻沒有跟其他人討論風險、刑責、可能面臨的問題
很顯然的整個陳抗也沒有縝密的沙推,對於總召來說,這是很不負責任的
(雖然以現在社運圈來說我可以隨便舉出十個以上愛帶人亂暴衝不講風險的人或組織)
然後以運動路線的角度來說,我則是認為欣茹完全搞錯陳抗對象
畢竟是文化古蹟,應該是找文化部訴求列為指定古蹟
若是都市更新案,則是找內政部營建署
你整個徵收流程都還沒run,就跑去找開發商只會讓人覺得WTF
盛唐開發也是莫名其妙,我還真沒聽說公聽會是由開發商來辦的
泣台編劇就算沒在看法規也至少看新聞好嗎!!!!!
再退一步,公聽會都還沒辦,盛唐開發就在想幾月幾號要拆除
未免也把土地徵收、開發的流程看得太簡單
再來就是現場居然一個條子都沒有?!只有兩個警衛
Hello~地方警察分局睡著了嗎?
啊對厚我忘了,泣國的警察局在很遠的離島,可能他們還在坐船來的路上吧!
盛唐開發有找來圍事『處理』陳抗民眾算是稍微符合現實的地方
但還是有點不盡善盡美
拿之前的士林王家來說,樂揚建設找來的圍事很專業的統一黑衣戴口罩
盛唐的穿西裝打領帶,如果要打人或搶東西的時候會很不方便,建議改進喔^.<
居然落落長打了這麼多,看來對泣國編劇認真的我是輸惹
不過我真心的覺得方婉妃總裁有一個策略上極大的失誤
就是他不應該組止徵收區被指定為定暫古蹟
任其順其自然發展其實是會有助於海港城的計劃的,甚至連陳抗群眾都不用處理了呢!
因為
在台灣,古蹟都會自己燃燒啊!
然後補充一點,今天噓秋儀是史上最噁小三的人是把我們善良大方的小菲放在哪裡了!
謝謝大家
作者: ab060986 (黃影)   2018-03-05 23:34:00
之前芷琳帶FiFi醬去看醫生也是被罵不專業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18-03-05 23:40:00
都忘了小菲也是噁噁噠 XDDD
作者: tasiyaju (揚羽)   2018-03-06 00:30:00
《美麗人生》 https://g.co/kgs/DVEDTp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8-08-13 03:32:00
認真回,小鹿班比?
作者: hupu1999 (123)   2018-03-06 01:14:00
這是可以很得意的事嗎
作者: smydguo (沙米亞冬)   2018-03-06 01:28:00
因為被人遺忘是比被人憎恨還要悲慘的事,存在感很重要。傻白甜被取代了,噁爛被比下去了,那某姐的豐功偉業還留下些什麼?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8-03-06 09:39:00
泣國有什麼專業? 董事會股東會也都亂開 醫生也都亂醫啊檢察官辦案也都亂辦 法院開庭也都亂審對了 還有檢驗DNA也都亂演 最好那麼容易掉包或收買檢驗人員
作者: jmrla (我和你走散了。)   2018-03-06 10:13:00
每次看到醫院的各種人員不收買,都很好奇價碼是多少XD
作者: citpo (GOOD JOB)   2018-03-06 12:30:00
泣國專業就是讓你看起來不專業
作者: irvinewang (irvine)   2018-03-06 14:27:00
你不覺得泣國的警察更是廢物嗎
作者: pocaduck   2018-03-06 15:29:00
醫院的檢驗各種被掉包、收買,也是我覺得最扯的。還有家暴案的處遇,社工連出現都沒有,這確定是用台灣法律?最好台灣的家暴案靠一個議員隨便喊喊就可以了,然後完全沒有社會補助可以介入,需要靠一個議員幫忙找房子,哪個縣市的社會局辦的案子啊?
作者: elmer981 (傻蛋之人)   2018-03-06 18:05:00
竟然忘了小菲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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