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思瑤要讓曉婷等多久?

作者: aco68   2014-05-29 19:10:42
曉婷等偉哲十年,目前思瑤大約失蹤幾個月,難免有觀眾得出思瑤不如偉哲的結論。
(教授本人也講過類似的話)人生每段經歷不同,用時間比較或許不太公平,不過,一直思
考,「為你好軍團」為何讓大家如此煩悶。我同意主流觀點,就是劇中人都不把瑤婷的婚
姻當一回事。還沒頭七就鼓勵未亡人追尋第二春真的很另類。違反人性與一般社會風俗。
   
深深的感慨,如果瑤婷婚姻有法律效力,劇情的安排可能會完全不一樣。
首先,婚姻是個人結合為結婚目的,如果有一方生死不明,也不當然解消婚姻關係。他方
這時可聲請死亡宣告。普通失蹤須經過七年,思瑤遇到恐怖攻擊,以特別災難而言,也到
一年。如果沒有人去聲請死亡宣告,則曉婷可以依照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訴請離婚。
  有婚姻關係一方之配偶受死亡宣告確定後,其婚姻不當然解消。須等待生存配偶之善
意再婚,前婚始能消滅。通說認為的善意,不僅是再婚的生存配偶,其相對人亦須善意。
身分行為涉及公益,其所要求之善意較為嚴謹,故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始受法律保護。
  重點,建廷知道思瑤沒死,完全不符合善意的條件,假設他隱瞞真相跟曉婷求婚,在一
般的夫妻關係,則後婚無效,前婚即時復活。當然,思瑤隱瞞生存的事實,符合以惡意遺
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的離婚條件,曉婷訴請離婚很正當,這點我不會幫思瑤求情。可是,
因為他們的婚姻無效,所以,曉婷綁定建廷的紅綠標商品搭售,我們只能抱怨粗糙,卻不
能說不合法律邏輯。
  如果瑤婷本身承認自己的婚姻,我覺得曉婷至少等一年,待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後,
才跟建廷交往。至於思瑤,我認為她應該跟曉婷提出離婚(雖然沒有法律效力),而不是
躲起來。這樣,才能感受到她們把結婚證書的簽名蓋章,當一回事看待。 
  
所有人都可以不承認瑤婷婚姻,但她們自己,應當尊重這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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