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障國高中小生訴訟權 被記過可提行政訴訟

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2019-10-25 19:38:07
【釋字784出爐】保障國高中小生訴訟權 被記過可提行政訴訟
上報
王怡蓁
2019年10月25日 下午6:20
台中高中一學生被記過,不服打官司卻遭行政法院駁回,因此聲請釋憲。這並非第一例學
生因學籍、記過而提起釋憲,先前也曾有過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及684號解釋。25日大
法官做出第784號解釋,理由指出,應保障各級學校學生的訴訟權,如果學生權利遭侵害
,不限於退學等處分,只要程度夠嚴重,就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司法院指出,有兩學生的案件聲請釋憲,一案是台中長億高中的學生,分別因嘴上叼菸以
及無照騎機車,遭記大小過各一次;另一新竹國中的學生則是因請病假,補考後遭打折算
成績。兩案皆在行政訴訟過程中,遭以釋字382號解釋駁回,其中主要理由就是需影響到
學生身份,像是退學才能提訴訟。
學生被退學、記過到底能不能提起訴訟?在釋字684號解釋中就已擴大解釋到大學生的權
利受損,可以提起救濟,但未包含到國小、國、高中學生。當時,司法院長許宗力還在不
同意見書中提到,「有權利就有救濟」,特別也針對中小學生的訴訟權進行討論。
解釋文指出,由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各級學校學生若是權利被學校以公權
力侵害,就算不是退學的處分,只要夠嚴重,都可以提起訴訟。大法官指出,因此需要變
更第382號解釋,382號解釋只針對會影響學生的身份的處分,像是退學。因此,本號解釋
的重點在於,救濟範圍比382號解釋還大,即使不是退學,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沒
有特別限制的必要。
大法官表示,該釋字的重點是往後行政訴訟不能僅以382號解釋就駁回,而是看個案的權
利侵害程度。至於在國中生案的評分辦法部分,則是不受理改變評分辦法,大法官的理由
是,當事人未說明評分辦法如何違憲,而且學校後來就改變評分辦法,大法官審查的重點
在於到底有無侵害學生權益,而不是評分辦法本審。該二案可以提起再審,未來學生權益
受損也可提起行政救濟,但不溯及既往。
https://s.yam.com/Mjqdg
不知大家對此看法如何?
對於學校以及教師未來會有多大的影響呢?
真的會去提出的學生會有多少
作者: tomsawyer (安安)   2019-10-25 19:50:00
反正不能回溯 傷害都造成了
作者: junhai (driver's high)   2019-10-25 21:41:00
無照騎車被抓就默默被記過就好了 還有臉申請釋憲喔……
作者: ck960785 (Metal 0-4)   2019-10-25 22:08:00
這樣讓刁民搞訴訟根本勞民傷財
作者: daniel363732 (湯姆喀吐司)   2019-10-25 23:49:00
無照還聲請釋憲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dfcmsingir (奇蝦)   2019-10-26 00:07:00
回覆一下樓上幾位 問題明明是現在高中以下如果校方對學生有不合理的行政處分 學生也沒辦法救濟好嗎無照什麼的如果真的該記過 法院也會駁回你又知道他是為了什麼提出訴訟的 說不定是被校方亂搞不管這兩位同學提出的理由對不對 現在高中以下的學校如果有學生因為特殊權力關係受害 至少不會有苦說不出如果樓上幾位是學生 我只能說各位大概沒經歷過
作者: m54k600ive80 (slenderBoy)   2019-10-26 00:58:00
推5樓
作者: applejuicy (蘋果鳥~♥)   2019-10-26 01:30:00
我比較好奇哪間學校會想要惡意搞學生 我只聽過學生找學校麻煩 沒聽過學校吃飽太閒找事做
作者: psp123456e (gh347zzz)   2019-10-26 01:41:00
難~說~喔~~
作者: junhai (driver's high)   2019-10-26 01:41:00
我的確沒經歷過無照騎車被記過XD
作者: dfcmsingir (奇蝦)   2019-10-26 02:49:00
沒經歷過是好事XD 但是我知道部分校方對於「不配合」的學生特別看不順眼呢然後不要說配合就好了 真的有學校很愛亂搞重點還是在於:如果行政處分不合理 學生多了機會爭取合理的處分(尤其是校方負責懲處和申訴也都是同一批人的情況下 所謂師生的上下權力關係就更明顯)
作者: yummy8765 (tsuyoku)   2019-10-26 03:02:00
這應該是拿來保護受到不合理懲罰的學生吧...真的做錯事法院怎麼可能撤銷處罰問題是 處罰輕重是否合理 以及是否有被誣賴的可能而樓上說的 勞民傷財跟濫殺無辜 應該選哪個?現任的大法官選擇避免後者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結論吧
作者: Heeeeeee (毫無反應 就只是個長老)   2019-10-26 03:50:00
我覺得這樣很好....國中高中都有遇過的我為以後的孩子感到欣慰…沒想到現在有人願意為孩子們爭取這樣的權益,當時在學校遇過的班導基本都是放置不管,於我當時傷害不小。視成績及個人與學生交情差別待遇的老師更是一點也不罕見,成績經過大幅變動的我深刻體會。推d大及y大
作者: ckrock0120 (洪爺)   2019-10-26 10:22:00
不就垃圾8+9在那邊硬要鬧 死好滾啦
作者: eeEthan (ethantaiwan)   2019-10-26 11:23:00
前幾樓還好嗎,真為國家未來感到擔憂
作者: Fallschirm   2019-10-26 12:30:00
學校不合理的處分本來就應該允許進行行政訴訟
作者: kooyoo1144 (安安)   2019-10-26 13:37:00
叼菸 無照駕駛被記是我也覺得該被記啊.....
作者: applejuicy (蘋果鳥~♥)   2019-10-26 13:38:00
不要自己找碴就不用找學校碴啦 最後還不是歸因於自己作死
作者: yu312 (yu)   2019-10-26 13:58:00
支持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19-10-26 14:24:00
覺得莫名其妙的可以去看一下解釋書的第九段
作者: pennychenggg (新時代新新人類)   2019-10-26 16:32:00
支持 真是一大進步
作者: nevikw39 (牧)   2019-10-26 17:26:00
有權利就要有救濟 學校懲處申訴的來來去去都同一批人如何有信
作者: Retangle   2019-10-26 19:07:00
覺得浪費司法資源的可能不適合念法律系保障訴訟權跟提訴訟的理由合不合理是兩回事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9-10-26 19:47:00
原來不是常識
作者: cookiesweets (3m)   2019-10-26 20:17:00
可是問題是 記過根本不影響學生的權力啊*權利記過除了當下不爽外,沒有什麼實質性傷害吧還是有學校是強迫銷完過才能畢業的嗎?我們學校是沒有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10-27 02:02:00
成績單上有紀錄就是實質影響啦, 你頂多說影響不大而已至於這點影響值不值得打官司, 那是學生自己要考慮的,法制本來就不該預設立場, 認定不划算就把訴訟權利拔掉
作者: tomsawyer (安安)   2019-10-26 03:50:00
反正不能回溯 傷害都造成了
作者: junhai (driver's high)   2019-10-26 05:41:00
無照騎車被抓就默默被記過就好了 還有臉申請釋憲喔……
作者: ck960785 (Metal 0-4)   2019-10-26 06:08:00
這樣讓刁民搞訴訟根本勞民傷財
作者: daniel363732 (湯姆喀吐司)   2019-10-26 07:49:00
無照還聲請釋憲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dfcmsingir (奇蝦)   2019-10-26 08:07:00
回覆一下樓上幾位 問題明明是現在高中以下如果校方對學生有不合理的行政處分 學生也沒辦法救濟好嗎無照什麼的如果真的該記過 法院也會駁回你又知道他是為了什麼提出訴訟的 說不定是被校方亂搞不管這兩位同學提出的理由對不對 現在高中以下的學校如果有學生因為特殊權力關係受害 至少不會有苦說不出如果樓上幾位是學生 我只能說各位大概沒經歷過
作者: m54k600ive80 (slenderBoy)   2019-10-26 08:58:00
推5樓
作者: applejuicy (蘋果鳥~♥)   2019-10-26 09:30:00
我比較好奇哪間學校會想要惡意搞學生 我只聽過學生找學校麻煩 沒聽過學校吃飽太閒找事做
作者: psp123456e (gh347zzz)   2019-10-26 09:41:00
難~說~喔~~
作者: junhai (driver's high)   2019-10-26 09:41:00
我的確沒經歷過無照騎車被記過XD
作者: dfcmsingir (奇蝦)   2019-10-26 10:49:00
沒經歷過是好事XD 但是我知道部分校方對於「不配合」的學生特別看不順眼呢然後不要說配合就好了 真的有學校很愛亂搞重點還是在於:如果行政處分不合理 學生多了機會爭取合理的處分(尤其是校方負責懲處和申訴也都是同一批人的情況下 所謂師生的上下權力關係就更明顯)
作者: yummy8765 (tsuyoku)   2019-10-26 11:02:00
這應該是拿來保護受到不合理懲罰的學生吧...真的做錯事法院怎麼可能撤銷處罰問題是 處罰輕重是否合理 以及是否有被誣賴的可能而樓上說的 勞民傷財跟濫殺無辜 應該選哪個?現任的大法官選擇避免後者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結論吧
作者: Heeeeeee (毫無反應 就只是個長老)   2019-10-26 11:50:00
我覺得這樣很好....國中高中都有遇過的我為以後的孩子感到欣慰…沒想到現在有人願意為孩子們爭取這樣的權益,當時在學校遇過的班導基本都是放置不管,於我當時傷害不小。視成績及個人與學生交情差別待遇的老師更是一點也不罕見,成績經過大幅變動的我深刻體會。推d大及y大
作者: ckrock0120 (洪爺)   2019-10-26 18:22:00
不就垃圾8+9在那邊硬要鬧 死好滾啦
作者: eeEthan (ethantaiwan)   2019-10-26 19:23:00
前幾樓還好嗎,真為國家未來感到擔憂
作者: Fallschirm   2019-10-26 20:30:00
學校不合理的處分本來就應該允許進行行政訴訟
作者: kooyoo1144 (安安)   2019-10-26 21:37:00
叼菸 無照駕駛被記是我也覺得該被記啊.....
作者: applejuicy (蘋果鳥~♥)   2019-10-26 21:38:00
不要自己找碴就不用找學校碴啦 最後還不是歸因於自己作死
作者: yu312 (yu)   2019-10-26 21:58:00
支持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19-10-26 22:24:00
覺得莫名其妙的可以去看一下解釋書的第九段
作者: pennychenggg (新時代新新人類)   2019-10-27 00:32:00
支持 真是一大進步
作者: nevikw39 (牧)   2019-10-27 01:26:00
有權利就要有救濟 學校懲處申訴的來來去去都同一批人如何有信
作者: Retangle   2019-10-27 03:07:00
覺得浪費司法資源的可能不適合念法律系保障訴訟權跟提訴訟的理由合不合理是兩回事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9-10-27 03:47:00
原來不是常識
作者: cookiesweets (3m)   2019-10-27 04:17:00
可是問題是 記過根本不影響學生的權力啊*權利記過除了當下不爽外,沒有什麼實質性傷害吧還是有學校是強迫銷完過才能畢業的嗎?我們學校是沒有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10-27 10:02:00
成績單上有紀錄就是實質影響啦, 你頂多說影響不大而已至於這點影響值不值得打官司, 那是學生自己要考慮的,法制本來就不該預設立場, 認定不划算就把訴訟權利拔掉
作者: skyHuan (Huan)   2019-10-28 00:15:00
學校尤其國中小一堆自視甚高誤人子弟覺得自己說的都是對的都是學生無理取鬧的垃圾老師沒噓到補噓恁老師 青春就是被一堆垃圾老師毀掉的雖然說是自己不爭氣,但如果沒遇到這些老師我的童年不會過得這麼不開心,現在也不知道是什麼樣子搞不好完全不一樣叼菸無照是+9是社會敗類對社會沒貢獻被處罰還想吵,你可以說他浪費資源故意找學校麻煩,但多的是找學生麻煩學校不合理處分的不能因此無視就算令人髮指的殺人犯被判死刑還一直上訴,那也是殺人犯的問題不會因此說也被用來保護其他人的上訴的制度是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cloudxyz (羅德)   2019-10-28 22:09:00
覺得不合理, 學校有申訴評議委員會可以申訴..委員也有家長和學生代表, 人人一票, 票票等值..如果還是覺得黑教育局也有申訴評議委員會..我自己待過的評議委員會都是很公正公開在討論減輕或取消懲處的搞不好比沒改變的來的多當然開這個門也很好, 不過真的會比較有用嗎? 我不知道
作者: skyHuan (Huan)   2019-10-27 16:15:00
學校尤其國中小一堆自視甚高誤人子弟覺得自己說的都是對的都是學生無理取鬧的垃圾老師沒噓到補噓恁老師 青春就是被一堆垃圾老師毀掉的雖然說是自己不爭氣,但如果沒遇到這些老師我的童年不會過得這麼不開心,現在也不知道是什麼樣子搞不好完全不一樣叼菸無照是+9是社會敗類對社會沒貢獻被處罰還想吵,你可以說他浪費資源故意找學校麻煩,但多的是找學生麻煩學校不合理處分的不能因此無視就算令人髮指的殺人犯被判死刑還一直上訴,那也是殺人犯的問題不會因此說也被用來保護其他人的上訴的制度是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cloudxyz (羅德)   2019-10-28 14:09:00
覺得不合理, 學校有申訴評議委員會可以申訴..委員也有家長和學生代表, 人人一票, 票票等值..如果還是覺得黑教育局也有申訴評議委員會..我自己待過的評議委員會都是很公正公開在討論減輕或取消懲處的搞不好比沒改變的來的多當然開這個門也很好, 不過真的會比較有用嗎? 我不知道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10-28 19:19:00
99%的人沒用又不代表剩下1%人的權利就該被剝奪法制面上本來就是要考慮出錯的可能, 才會設多重申訴獨立審查, 如果假設政府單位都公正公開, 那還要行政法院幹嘛?
作者: skyHuan (Huan)   2019-10-28 20:50:00
學生在學校體系下永遠是劣勢,記過什麼的有實際處分還可以冠冕堂皇的說有救濟可以走,學校檯面上講得多公平公正公開,實際是怎樣?就算申訴真的有用,殊不知更多的是不講理的老師找麻煩精神轟炸這種沒辦法申訴的
作者: Apache (阿帕契)   2019-10-29 21:30:00
應該廢除學校
作者: cookiesweets (3m)   2019-10-31 11:22:00
我的意思是,如果沒有實質影響,那設個訴訟是不是有浪費資源的疑慮?譬如我們就不會認為老師罰寫圈詞學生可以行政訴訟吧?因為罰寫圈詞並不影響學生的權利(有也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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