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ayccccc 水桶90天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10-06 20:27:11
處置文章
#1Rj2-OnU (SENIORHIGH) 之推文
噓 rayccccc : 學店最好有6510/03 12:40
→ rayccccc : 廢物10/03 12:40
推 rayccccc : Sorry 被盜用10/03 12:44
處置事由
檢視上述推文內容,
明顯具有引戰性字眼,
縱使推文似以玩笑口氣推文,
但並不能作為免責之事由,
業經板主討論後,
認已達板規 3-2-e 處分標準,影響看板良善討論風氣。
若真如推文者所述被盜用,
請提出相關證明,
板主討論後會另依板規 5-8 解除處分。
引用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e. 蓄意引戰、挑釁、攻擊特定或不特定族群。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90天,原推文刪除。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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