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aiChiou 水桶90天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7-02 13:22:39
處置文章
【Magical Index: 資源回收筒】 SENIORHIGH
請注意此處的檔案將不定期清除。
編號 | 日 期 | 作 者 | 標 題
> 001014 7/02 PaiChiou [心得] 數乙非選1-3答案解析及證明
處置事由
板規第三章各款違規項目,縱使發表者將該部分刪除,
亦得視情節輕重追究處分,
於本板特殊期間違反第三章板規,從嚴認定,先以敘明。
檢視原始文章內容,與標題明顯不符,
且內文缺乏實質意義,有戲弄板友的疑慮,
以無建設意義內容論處,
然考量板友 PaiChiou 對本板貢獻,
且文章於處分前已自行刪除,
不另進行退文處分。
引用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a. 連續發布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之內容。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3個月。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備註: lee457088 板主迴避本案,與原判板主溝通後仍不服得至組務申訴板申訴。
作者: kevin8052001   2018-07-02 15:20:00
崩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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