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ad3156/edd0404 水桶7天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4-22 01:28:42
處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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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r7ybo3 (SENIORHIGH) [ptt.cc] Re: [問題] 嘉藥錄取成績計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23875621.A.C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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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118 s 4/16 fad3156 R: [問題] 嘉藥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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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s8Y74J (SENIORHIGH) [ptt.cc] Re: [問題] 北模公民一題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24140167.A.1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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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187 s 4/19 edd0404 R: [問題] 北模公民一題
處置事由
檢視文章內文,均未滿20個繁體中文字,
經板主轉寄文章給原發文者足夠時間後仍未改善。
引用板規
2-1. 違反下列各項者,初犯水桶7日,再犯水桶1個月。
2-1-a. 內文須滿20正體中文字,且電腦觀看不得為一行,不含標點符號、簽名檔、轉錄
文章及新聞之原內文。但若為文章原作者,不在此限。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7天,原文章刪除。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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