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jojobird8787 水桶1年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3-30 03:51:40
處置文章
【Magical Index: 資源回收筒】 SENIORHIGH
請注意此處的檔案將不定期清除。
編號 | 日 期 | 作 者 | 標 題
> 000304 3/28 jojobird8787 [問題] xuxxin所表達的是普遍高中生的看法嗎?
處置事由
經當事人來信提出檢舉,該文章內有涉及其現實身分資料,
板主群討論後認為已達板規 3-2-c 處分標準,
又被檢舉人於本板曾經違反板規經 #1QatSSLh 宣判在案,
本次以再犯罰則進行處分。
引用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c. 未經他人同意直接或間接公開個人資料或通信內容。(告訴乃論)
但若由板主先行發現,或由其他板友提出檢舉,板主得先向看板警察局申請鎖文
或其他必要之處理,待當事人提出檢舉後進行板務懲處。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1年。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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