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WasHenryTsen 水桶180天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2-24 21:45:25
處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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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Uloz9g (SENIORHIGH) [ptt.cc] Re: [問題] 指考拼電機或是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18009533.A.26A.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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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推文
推 WasHenryTsen: 桑死蓋在多倫多讀學店可以閉嘴了02/07 23:58
處置事由
一、程序部分
本案經當事人發現,於 2/8 主動寄信向板主提出檢舉。檢視其檢舉內容,與
該違規發生日期起並未超過15日,應予受理。板主於收到檢舉信後同日寄信請本案被檢
舉人 WasHenryTsen 協助說明推文內容,惟被檢舉人收到信後並未回覆,視為其放棄答
辯。
因本案所涉及的是屬於主觀認定的板規,為求板務統一的標準及板務的穩定性
,與本案當事人說明本案件會與新板主討論做認定後,當事人均未表示異議,並以敘明。
二、違規事實認定
使用者 WasHenryTsen 於原始推文中,使用貶低其學校之用語,檢舉人於檢舉
信中認為該用語係在於貶低非推文者所認為的好學校之外的人,造成其人格、心靈上的
傷害,經板主合議判定其用詞含有劣化對方就讀學校的意圖,已達板規 3-2-f 的處罰
標準,又經當事人提出檢舉,判定違反板規 3-2-f 部分成立。
使用者 WasHenryTsen 在原始文章中,回覆與原文章僅僅屬於對人不對事的推
文內容。經查使用者 WasHenryTsen 過去於本板與檢舉人有私人恩怨部分,且過去有因
相似事件於本板 #1PDoWDxA 宣判在案。板主合議後認為其對人不對事的言論攻擊意圖
明顯,已達板規 3-2-i 的處罰標準,判定違反板規 3-2-i 部分成立。
三、罰則計算
於違規發生當下,為原始板規 #1MNlhuur 適用範疇,業經板規於日前修正
#1QZ4qAKp ,如違規認定部分對當事人以新板板規為有利,則適用新板規相關規定,如
仍以舊板規認定對當事人為有利,則適用舊板規。
經查使用者 WasHenryTsen 於本板 #1PDoWDxA 已有初犯過板規一次,本案違
規事項皆以再犯罰則計算。
綜上所述,依原板規 #1MNlhuur 合併水桶6個月。
引用板規
本案適用原板規 #1MNlhuur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1個月,再犯水桶3個月,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刪文亦追究責任。
3-2-f. 直接或間接對「人格」之侮辱、人身攻擊。但出自於善意之言論為因自衛、自辯或
保護合法之利益,以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得減免或不罰。
(告訴乃論)
3-2-i. 私人恩怨。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180天,原推文刪除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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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判決如有任何具實質意義的建議或問題,歡迎至 SENIOR_BM 板提出。
本文章暫時不進行鎖文動作,但若推文有違反板規疑慮,
不排除鎖文或水桶,請板友愛惜自己的帳號。
SENIORHIGH littlebike(主審)/lee457088
作者: WasHenryTsen (WasHenry0101)   2017-02-07 23:58:00
桑死蓋在多倫多讀學店可以閉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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