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東華法律解疑

作者: u96873 (阿均)   2016-07-24 18: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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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諸公對東華法律具疑義,敝人以外系修法律系課程的角度稍加評論。
一.東華法律:
  東華先有財法所(財經法律研究所),方有法律學士學位學程。諸公是否注意到,
其為法律學士學位學程,而非法律系。所謂學士學位學程即為整合本校至少有二個以上系
(所)之師資及資源,跨領域共同指導。學士學位學程與一般學系並無差異。學士學位學程
較偏重實務學習與經驗之獲得,以促進學生能提早瞭解就業之方向。而東華法律學士學位
學程成立不久,由於教授僅有數位,故招生較少。進而導致分數較高,淺見以為是東華校
名帶動其分數。去年據言財法所考上國家考試約10位,或許法律系是學生是值得期待的

再者,若諸公途經花蓮地院,會看到一群律師事務所。仔細看學歷,的確有不少東華土產
(財法所畢業或是東華商科畢業研究所念東華財法所),說各行各業東華在花蓮壟斷也不
為過(家教的話你念東華跟台大差不多,敝人指花蓮而言),這是外在觀察的部分。
  
二.課程:
  法律系的必修,眾所周知便是刑總、民總等等,編於各校大一必修,但東華法律刑總
民總僅3學分。與東吳比較,缺少一半(東吳為六學分),那便如何是好呢?老師
會教完,至於其他部分請修業在個人。
  
  課程上亦具花蓮特色,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等原住民權益相關法律。另東華法律屬於社
科院,而非法學院。因此在學程制的限制下,將會被要求修習其他學分,如心理學等(見
附件)。而其很技巧地將必修(憲法)置在通識課以規避學程制的限制(憲法擋修行政法
,行政法擋修行政法各論,故必得修憲法),亦言,除了刑總、民總等,其實還有一門憲
法為變相必修。再者為所謂勵學考試,每個法律系皆有,於東華法律課表上名為專題研究
,故切勿因研究之名受驚。
三.師資:
  先講被借來調去的NCC主委,石世豪,未曾修習教授課程,故不予置評。
  徐揮彥副教授兼副主任,東吳大學法學博士。修課分數稍嫌摳門以外,上課算是非常
不錯的老師,認真且邏輯縝密,請不要在精神不濟的時候上課,否則會丟失他上課的邏
輯,然後考試自己負責。
  陳忠將副教授,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上課清楚,但注意不要睡著了,民法學不
好是你家的事。
  張郁齡副教授,英國女王大學 Queen’s University of Belfast 法學博士。大刀,
上課非常紮實,自己注意。
  張鑫隆助理教授,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他會用另外一種方式讓你認識法律,法律
系人最好的教授沒有之一。
  再來就是,由於人手不足,東華法律會請執業律師或是法官來上課,比如刑總老師(
張宏節老師、湯文章老師),所以上課會有很多實務上的見解,這是網站上沒有提到的。
四.結語:
  東華法律的分數值得更好的。如果真的對法律有興趣,那不如進東華再雙主修。對了
,東華大學的圖書館圖書資源非常可怕,可怕的多,我是每次去圖書館都會迷路啦。想要
自己念書東華的圖書資源沒有問題。
  
  結果自己念中文系沒有寫,卻先寫了法律系。歡迎各位來信、推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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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下,請查收:
  社會科學基礎學程
http://goo.gl/rE0jwx
http://sys.ndhu.edu.tw/aa/class/RuleSearch/RuleDetail.aspx?id=105,1050000361,B
,U
作者: perfect07117 (圈)   2016-07-24 19:37:00
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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