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科

作者: oSCo (SC)   2016-01-23 11:10:26
※ 引述《TKoCTs (孤獨一人)》之銘言:
: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

: ,不在此限。
: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

: 後,亦適用之
: 所以.....
推文有人說到了,不過很多人看不懂
幫忙解釋一下
第三項後面,輩分不相同者這句是關鍵
你跟大嫂輩分相同,所以可以娶
另外這個條文對於姻親限制很白爛
直系姻親關係消滅後一樣適用
代表你爸娶了你女友,離婚後你不能再娶你爸這前妻
這當然跟社會風俗有關,畢竟她曾經是你父親的太太
與有沒有成為繼母都沒關係
直言之,父親離婚後,父子同時愛上同一個女孩要先搶先贏(性別顛倒一樣)
至於回到旁系姻親五親等內這點,離婚後姻親關係就消滅,所以你娶嬸嬸這種算你行!只
要她跟你叔叔離婚
你哥跟大嫂離婚你一樣可以娶!
但是當發生配偶死亡這種,就可能會適用到上述第三項!
死亡後姻親關係到底有沒有消滅有兩派說法,先生早死,媳婦跟公婆之間到底仍有親屬關
係?
對於傳統家庭的保障來說,當然仍有親屬關係,並非因為離婚的因素而消滅
反過來說,卻有可能會影響到那名未亡人的下一段婚姻的可能性
要等到再婚了,才會和公婆之間關係消滅,好與壞見仁見智,可以試試參考他國法律,死
亡後關係是否仍保有
所以因為我國採取仍保有的說法
因此你嬸嬸因為是你旁系五等姻親,且輩分不相同,故受到限制,我國又有重婚限制
當你叔叔跟嬸嬸離婚,你可以直接娶
當你叔叔先走,不能娶嬸嬸
當你叔叔先走,嬸嬸跟別人再婚(親屬中止),後又離婚後你又可以再娶了
只要不是直系姻親都會符合上面三種途徑
作者: kartd0103399 (小羊)   2016-01-23 11:20:00
你結婚系??
作者: lolo73962638 (吳強森)   2016-01-23 12:11:00
建議把公民所有案件拍成電影 大家就記起來了這題就用樓上的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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