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y15973 、luke7459 永久水桶

作者: hsnuonly (附中only)   2016-01-21 23:31:51
※ 引述《jasome (烏龍奶)》之銘言:
: 3-3. 文章有下列內容者,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 3-3-b. 病毒或廣告連結。
: 3-3-c. 具營利性之一切文章,含交易、廣告、商業文。
: 及
: ───────────────────────────────────────
: #1MVi5Xbt (SENIORHIGH) 板規解釋說明
: 任何一切fb連結(含粉絲頁、社團、及個人fb)皆認定為具營利性。
: 惟針對高中生所舉辦之營隊粉絲專頁不在此限。
: ───────────────────────────────────────
: 查 y15973 違反板規 張貼非營隊之臉書連結 永久水桶
: 查 luke7459 違反板規 張貼非營隊之臉書連結 永久水桶
: 另外,最近正逢學測,本版人氣3倍成長
: 版主群會更加強板規的執行,
: 請同學在發文前,詳閱板規、精華區之板規補充
: 特別是祭品文需符合一定的規範。
: 否則依板規 視同鬧版,退文,初犯水桶半年。
大家看起來蠻有意見的 不然來討論看看好了
1.廣告文到底要怎麼算
其實我本來只是要禁FB專頁啦
只是後來jasome發的公告是FB都算
就先當他有一回事了
最初的用意是FB上很多看起來不確定到底有沒有在營利的FB
有些乍看是解題分享 其實是補習班或家教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曖昧不清的狀況 就都禁一禁
不過我是這樣覺得
這種原創性比較高的東西 直接打在板上其實也可以
沒必要貼連結
現行是只有營隊有特許
不過我覺得營隊也還蠻營利的= =
2.永桶要不要改方案
大部分板張爸crosspost都是直接永桶
比較大的爭議就在於 一般罰則需不需要永桶
有些板是累積到一定程度就轉永桶
還有廣告是不是罰太重
這個我覺得沒有所謂最優方案
只有大家可以接受的方案而已
3. 2-2 3-2 3-3要不要提醒
當初2-1其實我也沒設計提醒
是jasome很堅持才給提醒
不過隨之而來的就是
有人說提醒不算數的 要我們聲明自己是板主還要寄信
我覺得 我不是幼稚園老師 沒那麼有耐心
基本上我覺得了解並遵守板規是每個人的責任
作者: blueskymaple (大谷翔平我老公)   2016-01-21 23:45:00
手機預設格式只有mo的樣子而且烏龍奶那篇有我QQ好像模範生做錯事老師不罰,我認為優文仍受板規約束gj一串你覺得這篇有轉到水桶板討論的價值嗎?我不會再去水桶板了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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