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中板板主supdoraking職務正當性

作者: dennis870927 (松山正氣哥)   2014-09-13 22:37:38
身為當初亂版正夯時期,跳出來主動當板主的我
應該有一點點發言的權力說個話吧?!?!
若有 違反板規 或 有口誤 , 提醒後 小弟自刪 或 紅字修改
※ 引述《swattw (Swat-未來模式)》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Uni-LawServ 看板 #1K3MRiK- ]
: 作者: dreamwave (思念是一種病) 看板: Uni-LawServ
: 標題: Re: [申訴] 高中板板主supdoraking職務正當性
: 時間: Mon Sep 8 16:20:55 2014
: 標題疑義:
: supdoraking板主自始並未提出任何卸職申請,亦均依群組規範善盡板主職責
: 故並無職務正當性之問題
: 惟未積極管理看板乙節情事,因證據並未確實,故組長未有依據得以懲處
: ※ 引述《note35 (kir)》之銘言:
: : 申訴人: note35
: : 被申訴人: supdoraking
: <<恕刪>>
: : 請問組務
: : 1. 板主supdoraking在前板主laiyihwa任職期間,完全不出面處理中正之亂,卻在事後發
: : 表投票無效之公告,該公告具備效力與否?即便今天supdoraking是夠適任的板主,又是否
: : 具備推翻投票結果之權力?
: Ans.板主若發表投票無效公告確有不妥,此部分請板主日後稍加注意應避免
: 然投票結果板主是否務必遵從,站規及群組規範均無明確規定
: 況且該投票結果依板主說法有窒礙難行之處,尚為組長所接受之理由
: 依實際情事,該投票結果仍應為有效,惟因實務上有窒礙難行之處
: 故看板發文限制特以暫緩申請之
: 板主該公告裡並無投票無效之說,故請使用者切勿恣意擴大解釋
八卦板之前有一篇文章寫到「法治 V.S 人治」(有說明到台灣的法律判決現況)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參考看看,就知道這位板主為何違反投票
依我不專業的知識,假如是法治的話,今天高中板就像古希臘一樣
不管對錯就是給他殺死蘇格拉底,不管好壞就是給他提高門檻
蘇格拉底死了對希臘好?
有多少高中生像我一樣國小就宅ptt?
提高門檻高中生要發問什麼?只能看沒有管道發問?
要提高門檻可以,但是配套措施給新手高中生的管道在哪?
還是投票就是爽,新手高中生的幸福乾我屁事?
有種和某個上廁所不關門的強國「吳鳳接軌」
雖然我也認為當時兩位板主辦投票時沒有仔細想好
狠一點就是還蠻不負責任的,酸一點就是.....(也沒什麼好酸的= =)
但是我「個人」是贊同板主即時改變主意
難道所有政策,一下指令後,還未實行就發現有嚴重問題
就一定要「強迫實行」管他 B > Z ???
: : 2. 因為高中版無自介文制度,目前陸續有網友願意發文自介讓自己的票具備效力,又有
: : 數位網友表態願意參選新版主,在諸多前提下,不考量交接問題,supdoraking如今是否
: : 具備板主正當性行駛板主權限?
: Ans.看板在仍有板主情況下,依群組規範應由原板主提出板主申請
: 原板主即便於罷免期間,仍具有板主權限,不因罷免中即喪失權限
: 故有再多網友表態參選,未成為看板板主前,均不得稱為新板主
: 且貴板為公開討論看板,是否成為板主仍須經組長審核同意為之
: 故續題意,supdoraking仍為合法性之板主並得正當行使板主權限
這一點沒錯阿= =(ps:我也有罷免別人過XD) 我是還沒去看罷免的規定啦
但是當初罷免時,發起者沒有看清楚規定就發起罷免然後就叫大家跟風
就跟不少社運活動,部份人根本不懂一絲內涵,然後就叫大家一起支持或反對
請問這兩個有什麼不同???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阿.......
: : 3. 有板友認為投票結果不合乎高中生需求,請問是否有驗票機制去過濾id年齡層?或者
: : 杜絕重複ip之id?(ps: 投票結果中有75%認為不應維持30次登入次數之現狀)
這是好點子,不過我目前是沒有概念(沒學過完整的此類程式語言)
不過, 年齡層應該很難過濾吧..... 當初亂填的人應該大有人在
揪出IP重複倒是好點子,雖然說還是有跳板
但我想 某知名論壇中的崩潰哥 應該是沒有那麼多時間和心力弄跳板
: : *亦有板友認為,若是有負責任的板主處理鬧板,就沒有提高發文次數之必要,但現階段
: : 顯然需要組務裁示。
很明顯阿,事情鬧大了才開始滅火= =
: Ans.各看板走向均不一,貴板尚有板主管理中,組長不便置喙
: 註1:群組規範強制要求自介文存在之必要,乃使用者對看板之認領動作
: 制定規範時亦曾考量,若看板無自介文機制,自然喪失連署罷免權限
: 依據"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板主之產生或罷免方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 站規並無明確之規定,自然授權由群組規範侷限之
: 且經群組會議討論之,自介文之機制確有存在之必要,故組長並不因此次建議取消
: 註2:本文並無任何板務懲處,板主亦無觸犯相關規範,故本文並無判決,僅說明之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9-13 22:48:00
跟風哩,從頭就知道不會過了,提罷免只是為了表達意見
作者: dennis870927 (松山正氣哥)   2014-09-13 22:54:00
看你這樣噓我超傷心XD,不過你不是很想拉他們下來?
作者: laiyihwa (萌蒂卡蘿摸你)   2014-09-13 23:04:00
看到這一篇之後,我再次確認自己下台真是好事你可以說我不負責任、沒有能力,但我認為這義工性質的濫缺職務根本吃力不討好,做得再好都有人嫌,都有辦法馬後砲
作者: dennis870927 (松山正氣哥)   2014-09-13 23:09:00
辛苦你了 , 部份酸民太極端的評論聽聽就好
作者: shoshobe   2014-09-14 01:47:00
其實以前高中版的版主當滿久,好像快五年,還不是用選的那時我倒是覺得他們做的是沒現在的版主做的事多,精華區沒什麼整理...到現在才出現有人挑戰這漏洞...
作者: bjeffreychou (fragrant)   2014-09-14 15:12:00
解釋這東西要言簡意賅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9-14 21:45:00
習慣就好,有些人就是自己沒什麼理由,就是要拉你下來有時候群組長硬起來對這種人,也是相對保護版主
作者: dennis870927 (松山正氣哥)   2014-09-15 00:56:00
感謝鄉長專業解釋XDDD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9-15 20:33:00
說到法律喔,樓上可以去找一下roxinnccu這位大大的文章他對法律的認知能力,至少....和法務平起平坐,甚至在其之上
作者: rockSHAME (落榜的中正網軍)   2014-09-26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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