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學籍(重考 報到)

作者: yungye   2014-07-28 01:01:28
※ 引述《newlook3526 (隨意傻)》之銘言:
: ※ 引述《lynx (tablo)》之銘言:
: : 我是今年大一升大二生
: : 有考轉學考 也有重考指考
: : 而如今 轉學考有上!
: : 指考也有分發到學校
: : 想知道
: : 是不是要做些什麼來取消 指考 所得到的學籍?
   指考完,就算是分發上了,只要不去報到完成註冊程序,就不會有問題囉。
: : 還是什麼也不做他就會自己消失了(?)
   基本上,未依規定辦理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 : 麻煩各位了
: : 希望大家都有好成果T^T
: 我也是跟原原PO有一樣的問題 但是我轉學考沒上 所以要準備去分發 請問我什麼時候應該要去原學校辦退學(休學可以嗎)。我是在學重考
   建議打電話到學校的教務處註冊組詢問,確定須要辦理的程序喔。在學重考的話可
   以等到取得你理想學校的入學資格(學測申請或指考分發)之後再辦退學就好了。
   至於要辦休學或退學,因為雙重學籍係屬大學自治的範圍,每個學校規定不一,得
   視學校的學則而定(據我所知台大可、輔大要申請),還是親自去問一下較保險。
   
   附上102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部分內容 第7頁、第16頁之一部
    通過登記資格審查,且不具有 102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甄選、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技優入學、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
    、身心障礙生甄試、運動績優甄審甄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師資保送及醫事人員
    養成計畫)保送甄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等錄取資格之考生(以下簡稱符合
    登記資格者),得依據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規定,照其意願及考試成績參與登記
    及分發。
    凡登記分發錄取者,須再經錄取學校審定資格後方得入學修讀學士學位。
作者: newlook3526 (隨意傻)   2014-07-28 08:08:00
感恩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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