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 武帝紀 裴注》
魏書載公令曰:「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彊
擅恣,親戚兼并;下民貧弱,代出租賦,衒鬻家財,不足應命;審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
,為逋逃主。欲望百姓親附,甲兵彊盛,豈可得邪!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緜二
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郡國守相明檢察之,無令彊民有所隱藏,而弱民兼賦也。」
《晉書食貨志》
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其諸邊郡或三
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夷人輸賨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
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
咸和五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六年,以海賊寇抄,運漕不繼
,發王公以下余丁,各運米六斛。是後頻年水災旱蝗,田收不至。咸康初,算度田稅米,
空懸五十余萬斛,尚書褚裒以下免官。穆帝之世,頻有大軍,糧運不繼,制王公以下十三
戶共借一人,助度支運。升平初,荀羨為北府都督,鎮下邳,起田于東陽之石鱉,公私利
之。哀帝即位,乃減田租,畝收二升。
《初學記 卷二十七·寶器部》
《晉故事》:凡民丁課田,夫五十畝,收租四斛,絹三疋,綿三斤。凡屬諸侯,皆減租穀
畝一斗